助力二次元IP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
福建省动漫游戏协会
版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11月16日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
福建省动漫游戏协会
版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还搞了一个大事情
二次元·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会
主办方
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
上海右上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厦门市旷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参与盛会的有90后的权利人
还有一众业界大佬
大家齐聚一堂纷纷发表演讲
我们来回顾一下会议上的精彩发言
协办方厦门旷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总监阎骏先生提出:
无知产不IP
近年来新媒体和二次元产业迅猛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漫画和新媒体领域,盗版猖獗,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旷盛自身作为国内领先的内容原创创作机构,协助成立委员会的初衷便是希望借此建立起登记、取证、维权、交易的一条龙解决方案,规范行业环境,维护内容机构的合法权益,有效激发优秀版权的价值。
方法有待尝试,方向已然确定,新媒体和二次元领域的发展有目共睹,一个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强调知识产权价值的时代即将到来。
承办方上海右上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田勇先生提出国内侵权案件处理中最常见的两个问题:
我都已经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为什么不能证明我是著作权人
&
一般处理侵权案件
可以获取多少赔偿金额?
对于第一个问题,田勇先生做了这样的梳理和解答:
如果有人将你的作品向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对法院来说就需要更多的关于著作权权属的证明文件。
因此,他建议不要过度倚赖于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创作底稿等文件也要保留。
如果是职务作品或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问题。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职务作品归属于作者,特殊职务作品归属于单位,受委托创作作品归属于受托人。
因此,动漫公司在与创作类型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第三方创作作品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如果是电影作品或类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因此,电影或类电影作品的制片人也应当与编剧、作词作曲者就著作权的权属归属进行明确的约定。
第二个大家最关心的侵权案赔偿问题,法律有规定的计算标准:
这个标准看起来非常合理,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举证要求非常高,导致将近80%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都是采用第三种方式即由法官裁量确定赔偿额。
田勇先生列举了如何举证,来影响法官的认识:
田勇先生还强调,各地法院对IP的价值认识不同、对知识产权的保留力度不同,导致最终的赔偿额会有比较大的差异;比如,北京、广东的法院相对比较激进,上海则相对保守,另外要避免客场作战。
厦门萌扎文化刚满一岁,在其创始人郑美芳女士的带领下,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萌扎文化在成立后的短短一年里,作品创作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在面对网络平台公开售卖原创表情、发现淘宝山寨等侵权现象时却束手无策。
侵权方侵权手段多样,反观权利方对于维权事宜的态度却不够坚定,这可能是目前行业内各大权利方普遍存在的问题。
郑美芳女士总结了面对维权的几种有利办法:
最后的圆桌会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环节
权利方小组vs服务方小组
双方聊到了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难点和痛点:
权利人仅拥有作品著作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重视商标权的效力,牢牢把著作权和商标权握在手上,从源头杜绝侵权行为。要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走正规渠道进行版权登记,以避免上当受骗。
手动取证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必须与时俱进,利用目前先进的监测手段和搜索引擎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变现,众嘉宾从不同领域出发,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蔬女动漫工作室 创始人 蔬女
面对侵权行为,从长远来看,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是一种较为可取的途径 ,变现是附带的。
猎爱星辰创始人 溺紫
制片人制度”值得关注,“IP”正逐渐被社会认可。
右上角文化创始人 陈贞健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视获权、积极维权、谨慎授权”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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