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五)
国家赔偿案件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案件,是指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办案错误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损害、伤害、伤残、死亡的赔偿。
当时的办案机关,谁办案错误,谁赔偿。
国家赔偿法,1994年颁发,2010年第一次修法,2012年第二次修法。
赔偿标准是:
上年人均工资水平,国家每一年都公布于众,参照执行。
受到伤害的,是五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受到伤残的,是不超过二十倍上年年平均工资;
受到死亡的,是二十倍上年年平均工资。
提议《国家赔偿法》改革:
一,溯及到以前的错案
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现在有证据证明是办错案的,也应当比照现在的《国家赔偿法》给于赔偿,体现公平公正。
二,以前的错案追究责任
以前办的错案,也要比照现在的《国家赔偿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并承担政治和行政、法律责任,比照事实和证据情况,给于党务处分、行政处分、刑事处分。
三,现在的错案加重处分
现在办的错案,要加重处分条款,重到什么程度,重到不敢办成错案。
一旦办成错案,责任人将被处罚的一无所有。
行政开除公职,刑事责任坐牢,
责任人一个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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