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之前的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率先成立了一个征信系统,也即“央行征信中心”,它构建了自1997年以来的所有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它们的扩充、运行和维护。
中国的征信系统一直处在不断的探索与改进当中。如果说之前的央行征信中心是一个探索的开始的话,那么自2013年《征信业务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央行征信中心才真正明确了它的定位:一个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该条例明确了以下几点,从而奠定了中国征信业务的运行标准:
第一,信用信息数据库由专业机构运行、维护,但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同时接受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行、维护机构有权按着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一定的查询服务费,但收费标准得有国务院制定。
第三,全国范围内凡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都必须按规定向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贷人的相关信息,话句话说,央行信贷中心被赋予了某种行政权力来保证数据库的建立有足够且及时的数据。
有了条理当中规定的这个大前提,央行信用中心确立了它在征信系统的权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第三方机构应运而生,为了与时俱进,更为了提升征信业务的效率,围绕央行征信中心是否该市场化的讨论一直延续不断。
那么央行征信中心到底该不该市场化呢?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持肯定意见的学着们表示,现有的“国营”模式下,征信中心运作效率太低,本质上是一个事业单位,严重受限于体制内,人力资源和技术都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提出了“包容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口号,同时央行征信中心的下属子公司也在努力争取个人征信牌照,开展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准备。
持否定意见的专家们认为,央行征信中心市场化会破坏征信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具有行政权利的机构去参与市场竞争,甚至是去建立以营利为目地的下属组织,这本身就有违征信初衷与原则。
那中国的征信业到底是要走“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路线,还是走“国营”的道路,恐怕一时半会也不会有个定论。毛爷爷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看来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边走边看,同时借鉴西方比较成熟的征信体制,才能在全球经济,尤其是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形式下不至于落后太多。
说到落后,其实征信行业也和某些科技领域一样,和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差距。纵然如此,目前在征信业务体制探索的路上,也仍旧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下一篇就来讨论一下中国的征信业管理制度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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