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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工伤的常识一

职场法律-工伤的常识一

作者: 叶寒的私人空间 | 来源:发表于2018-01-13 21:52 被阅读0次

    工伤是职场里,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但何为工伤,到底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工伤,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

    有人说,工伤嘛,不就是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么。这么理解,也对。但有一点需要明确,所有的工伤都需要认定才能确认,不是你说自己是工伤就工伤的。

    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们常说的工伤,其实也是这种,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即为工伤。

    这一条或者所所有工伤认定的核心原因都在于:“工作原因”这个核心,若是你在工作的时候跟人娱乐打牌,而后因为脾气不好打架受伤,这是不被认为工伤的。

    但若是无法证明是否是工作原因,却再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收到了伤害,则也可以推定位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

    预备性工作,很好理解,就是在工作前的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比如大酒楼每天早上采购的备料、运输的过程等等;而收尾性工作,是指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比如清洁、等候关门和卸货等等。

    这里有一个点要注意,一定是在合理的时间内,这个合理应当视工作性质而定。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我们常识些想,就如同警察因履行抓小偷的工作职责,但受到了一群小偷的暴力伤害的情形;当然,也有一种情形是意外伤害,比如起火、房屋被地震倒塌以及由于一些设备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实际上,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到暴力与意外伤害是因果关系

    四、患上职业病的。

    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一般来说,非危险性的工作是不会有职业病的,而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可能会有职业病,比如煤矿工人、化学工厂的工人可能就会有这类职业病。

    当然,也有很多人说自己有职业病,比如律师可能会比较喜欢扣字眼,医生可能会有洁癖,教师可能会比较唠叨。这种当然不能算是工伤,一般我们可以认为这类属于生活职业习惯。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若是被外派工作,但在非工作时间去酒吧喝酒跟人发生冲突,或者不做工作相关内容,比如本来派你是去广州做商务谈判,但你非要地铁去佛山见人,在路途遇到车祸追尾受伤,这种情形,就明显不是工伤了。

    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这里要着重了解,一般来说,上下班途中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配偶、父母、子女住所地、日常生活所需(买菜超市、小卖部)等合理路线的的。

    同时,要注意,是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8小时之内,比较有争议,但48小时的起算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这里要注明,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这里可以看出,这是国家为了让我们多做好人,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设立,当然,只有国家和社会了,我们自身才会更好,这本就是相通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说明: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等等,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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