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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大与所小

所大与所小

作者: 赢在法庭 | 来源:发表于2021-08-28 19:18 被阅读0次

    看了网上《 总分所间矛盾激化 德和衡律所栾少湖被指控制58家律所》的文章,关与大所与小所的话题,还是朱明勇大律师说得比较对我的胃口,或许因为我们都是小所吧。

    “很多一地鸡毛的总所分所矛盾就可以看出:所谓?大所都是人组成的,人多所自然就大。

    但是案子是人办的不是所办的,更不是打群架,也不允许打群架。

    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一个全国乃至全球大所不过是搞个品牌,别人获准使用品牌而已。具体投资、经营、管理、人事、业务、发展与所谓大所总所甚至投资人没有一毛钱关系。这就有点像南极人的品牌,什么内衣、内裤、衬衣、秋裤、自来水净化器等等都有他的身影……

    但是,也要追问一个牛逼的人,你为什么要使用别人创下的品牌呢?希望使用别人品牌的人自然也说明自己的品牌不行,这个应该没有争议。

    一个奶茶、一个张亮麻辣烫的连锁管理都比很多全球大所的管理要顺畅得多。更不要说连锁酒店的管理水平,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的确有当事人喜欢找大所办案,错误的以为大所水平就高,大所关系就硬,其实律师水平和办案效果跟律所大小也是一毛钱关系没有。大所本质上还是投资人为了多赚钱,考品牌接大案,同时靠品牌招律师,然后赚律师的管理费而已,似乎有点传销的意味。

    从经济学角度看大所律师的收费有相当一部分是支付给豪华办公楼和投资人收益的,办案律师实际得到的费用要比其他非大所少很多。所以同样的律师费理论上讲应该能请到比大所好一点的小一点的律所律师。当然这也只是经济学价格价值关系推演来的。

    如果回到本来,就应该知道律师提供的是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智力服务,而其他连锁行业都提供的是标准化产品服务。

    至于资本介入对律师行业的投资,也不是因为一次立法没写进去那么简单。我二十年前就系统研究过业外资本投资律师的问题,而那时国内研究还几乎是空白。为什么不能允许业外资本投资律师行业,因为涉及到很多重大政治、体制等问题。

    在媒体都有资本介入的时候依然不能放开对法律市场的投资是国家一个时期的战略考虑。如果真的有所谓的大所实际上在引进业外资本投资律师行业,那可能是危险的。

    现在似乎已经有苗头显示一些非律师想要投资律所,一些大所也在违法开展非法定业务,目前要严加整治的是这些有巨大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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