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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必怕事,普通人绝对应该知晓的十一条法律常识

遇事不必怕事,普通人绝对应该知晓的十一条法律常识

作者: 顾念的盐 | 来源:发表于2023-05-30 22:36 被阅读0次

    今天傍晚外出跑步,在一条很窄的小马路上看到一位私家车主正盛气凌人地对一位骑着收购废纸箱人力三轮的老爷爷不停辱骂;人力三轮上的大量废纸箱被倨傲的车主用脚踢得满地都是,起因是刚才两人的车子在交汇时老爷爷车上的杂物弄坏了对方车子的后视镜,于是车主非要老人赔偿他800元作了断,可是老人颤巍巍地摸遍口袋也只凑出合计80多元的零钱,于是恼羞成怒不肯善罢的私家车主便揪住老人的衣领坚决不准其离开。

    看客倒是围了不少,但都是幸灾乐祸的表情;因我早年就很粉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所以袖手旁观这种事我绝对做不出来,然后我就路见不平决定以法律常识给老爷爷撑腰解围。

    “虽然我国已废止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但你在这辆私家车的引擎盖及后挡玻璃及左右两侧的玻璃上都粘贴有建材广告,因而你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外私家车做车身广告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并待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可张贴车身广告内容,这些条件你都一一申办过吗?!再说你这辆车的车价属最最普通的价位,一个后视镜的价格也才几十元的区间……”,我的如上话语还未讲完,该车主已灰溜溜地钻进车内狼狈状倒车离场,足见法律常识在关键时刻对做贼心虚者之威慑力不容小觑; 以下与大家的生活与工作如影相随的十一条法律常识,希望你知晓且掌握:

    一、

    公司对员工降薪、调岗或更换上班地点,这就是实质性的变更劳动合同,这些变更须经员工同意,且决定权在于员工;如果单位以员工不服从如上变动而将其辞退,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相应经济赔偿。

    二、

    如果你到某公司上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作为员工可仲裁自第二个月始的双倍工资给付。

    三、

    在酒桌上劝伙伴过量饮酒而造成其人身损害的情形发生,劝酒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承担刑责。

    四、

    如果你所购置的房产产证上所标注的用途是住宅,假如该楼栋有业主欲改作健身场馆、私房菜馆等经营用途,这需经各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五、

    如果你拾到他人的不慎遗失物,且物主已找上门来要求你归还,此时假如你非要索取报酬否则不予归还的情形属不当得利行为,如果索取报酬的额度超过8000元便构成侵占罪。

    六、

    如果友人驾车肇事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发生,同乘者千万不要唆使司机逃逸,假如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七、

    女性使用美颜特效直播圈粉变现并不违法,但如果是男性扮作姑娘骗取粉丝红包,达到一定数额后就构成诈骗罪。

    八、

    当一栋楼宇内有人高空抛物伤及路人,如果找不到该抛物的行为人,那么这一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将均摊赔偿责任,除非你有举证事发当天你举家在外的依据。

    九、

    当别人打你一拳时应直接报警,如果你还击回去这不算正当防卫,极有可能被定性为互殴。

    十、

    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场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若有如上列情形之一便视同工伤。

    十一、

    打伤小三属违法行为,所以请原配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别一时大脑失控而将自己搭进去; 恶人自有恶人磨,小三的报应只是时间线长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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