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雷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是指以雷锋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基本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雷锋精神影响了后来一代一代的中国人。(来自百度百科)
雷锋是不是真实存在的问题,近几年经常会引起广大网民的争论,我经常和朋友说起雷锋精神,每次都会有一些人提出质疑态度,在我看来,雷锋存不存在真的不重要。
认为雷锋不存在的人主要是依据雷锋的那些照片,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一个经常把财产捐给别人的雷锋,怎么会有那么多照片传出,要知道,在那个年代,玩相机是很费钱的。
还有就是雷锋日记,但是出版的雷锋日记把里面的事件人物姓名等为了保密进行了技术处理,所以这些恰恰变成质疑者拿出来说的证据。而且当时摄影记者也的确承认了为了宣传效果,部分照片是摆拍的。
雷锋及雷锋精神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出现的,有人提出质疑其本人的真实性我觉得是情有可原但没有必要的,雷锋存在与否不影响其代表的雷锋精神有什么问题,纵观古今中外,雷锋精神是值得肯定且被宣扬的,谁会否定这种助人为乐,充满着正能量的精神呢?无论哪种社会形态,都需要这种精神,所以,我觉得与其纠结雷锋这个人,不如多多宣传他所代表的文化精神,社会在发展,人心在变化,我们无时无刻都需要这样的人站出来,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雷锋这样的精神会被人说傻,比如老人扶不扶的问题,比如见义勇为至人伤亡的事件,这些都有待于法律及社会给予公平公正且正义的肯定,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阻力而变得冷漠,人性本恶与性本善的讨论持续了几千年,但我觉得人性的善与恶不能一概而论,每个人心里都有善念,同时也存有恶念,善恶一念之间,就看是否处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所以多多宣扬正能量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我也希望社会各界,莫要把一个人的恶念逼出来,沉默老实的人也从来不是软弱无能的,前段时间对于替母报仇的讨论,网络上大多是支持者,毕竟自古以来的中外文学名著中,替亲人报仇的角色都被称作英雄,但是,在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时代不需要这样的英雄,犯法者必当受法律制裁,判刑结果并不是讨论的重点,重点是什么样的社会才能把一个少年逼成杀人犯,如果当时妥善处理一切事宜,社会各界多多引导这样一个悲惨的少年,我相信,他的人生会走向一片光明的。
愿我们尽己所能伸出一双手,为社会,为这个时代,为我们的后代撑出一片光明,虽然我们不能绝对的消灭黑暗与罪恶,但是希望能够让黑暗惧怕光明,让罪恶畏惧正义。同时也希望时代在发展的同时,我们的法律也急需进一步完善,我个人认为,现在的犯罪成本有些低了。不知道大家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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