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论
海德格尔哲学的根本问题是以对“在”的研究为核心的本体论问题。海德格尔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问题。两千多年来哲学家们也谈论这一问题,但没有人真正理解它的意义。那么什么是存在呢?“存在”一词来源于“existere”,意思是“出现”。在英文中,“existence”意思是“生存”、“生活”。
海德格尔首先对传统的本体论观点进行了批判,然后用现象学的方法建立了新的本体论。海德格尔区分了“在”和“在者”这两个概念。“在”是指存在物的显现、在场,而非具体的、现成的存在物;而“在者”是指已有的现成存在物,包括一切已显示出其存在的、现实的或观念中的事物、现象。他还认为,“在”比“在者”具有优先地位;没有“在”,就没有“在者”。海德格尔认为,传统的形而上学有一个共同的、根本性的错误,就是抛开了对“在”的研究,或者以对“在者”的研究代替了对“在”的研究,结果导致了千年之蔽,“在”本身被遗忘了,思想失去了根基,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家们所建立的本体论只能是无根的本体论。因此,存在哲学的第一要义就是要唤醒人们真正地研究“在”的问题。
海德格尔认为,有根的本体论只有采用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方法才能建立起来。为获得真理,只能运用现象学的直观方法,即借助于人的内心体验来展现、澄明人的“在”本身。由于这种揭示、澄明就是对“在”的意义的解释,所以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又被称为解释学的现象学。
海德格尔强调,用现象学的方法揭示“在”的意义只能通过揭示人的“在”来达到与其他的“在者”相比具有特殊的、优先的地位。因为只有人这种“在者”才能成为“在的问题的提出者和追问者,并揭示出“在者”的“在”的意义。为了把人的“在”区别于一般其他“在者”的“在”,海德格尔创造了一个新的词汇“此在”。在研究其他“在者”之前,必须首先追问“此在”。
2.此在论
“此在”,意思是“在那里存在或在特定位置上存在”,也就是指在特定位置上的个人或自我的存在。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指出,“此在”就是“人的在”,“总是我的在”。他认为,人的存在是我们所接触到的唯一本体人这个本体永远是中心和决定因素,其他的一切都是人这个本体的形式、“此在”本身的一个性质,都是离不开人而存在的。海德格尔认为,“在世”是“此在”的基本状态因为“此在”和其世界是不可分的,他与其他事物和其他人同时出现、同时在世。这意味着“此在”与其世界处于浑然一体、不分的关系中;而哲学所谈论的“世界”也只能是与“此在”浑然一体并为“此在所领悟和揭示的世界,是“此在”所在的世界。
海德格尔强调,“此在”是一种先行于自身的存在,它总“是其所不是而将要是”的存在:人总是不断超越自己,不断选择、设计和筹划自己,总是按照他的可能性而存在。这是“此在”的先天决定性。因此,人注定了是自由的,注定了必须自由选择。
3.烦畏论
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此在”的人,是被“抛入”这个世界的,而这个世界又是一片虚无;人在这样的虚无中是孤独的、无依无靠的,不可避免地要陷入烦恼、畏惧之中;这样就不得不把存在的不可能性,即人的死亡,也作为一种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海德格尔认为,烦恼、畏惧和死亡是人的存在的基本状态。
“烦”是在世的“此在”的基本结构。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此在”的人总是处于不断活动中的存在,总是处于不断与外物、他人发生各种关系的过程之中。这一过程就是“烦”。人生在世就是烦心的过程,这是人的存在的本质规定性。
“烦”又分为两种:一是烦忙”,是指“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状态;二是“烦神”,是指“此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状态。
“畏”是“此在”的基本情绪。海德格尔认为,人是一种自由的存在,但是,而对这种自由人却并不感到幸福,反而有一种茫然失措的惶惑和无家可归的孤独,产生一种无可名状的恐惧。这种恐惧,海德格尔称之为“畏”。“畏”与“烦”紧密相关;“畏”也不同于“怕”。“怕”是指向某种确定的东西,而“畏”则完全不确定,它不知“其所畏者是什么畏启示者虚无,虚无却非没有,而是作为可能性的在世”。换句话说,“畏所畏者就是在世的、在本身”。海德格尔把“畏”看成是沉沦和异化的根源。“畏”永远存在,因此人也永远无法逃脱惶惶不可终日的命运。
海德格尔认为,死亡是哲学的永恒命题,研究哲学就要研究死亡,“哲学就是对死亡的研究”。他认为,死是此在最本己的、无关涉的不可超越的可能性,因为它行将到来而又尚未实现;而每个人的死又总是他自己的死无人可以替代,任何人都逃脱不了。所以,“此在”的自由就是面向死亡的畏死的自由面对行将到来而又仅属于自己的死,人就不得不超越身外的一切而关注自己的生,关注自己存在的独特性,就会领悟到原来为之烦的一切不过是过眼烟云,最该关注的就是自己具有独特个性的生命。于是,人就能领会到他生的意义。正因如此,“先行到死中去”(向死而存在)就能使人嵌入死的境界,领会本真的自我的存在。
4.共在论
海德格尔继承了胡塞尔晚年提出的“交互主体性”思想,在“存在”的大厦中对人的交往进行独特的本体论研究。海德格尔认为,世界上没有与他人交往的绝缘之我是不存在的。人在世界上不仅要与形形色色的物打交道,而且必然与许许多多的他人打交道,与他人共同存在,共同在世,此谓“共在”。海德格尔说:“此在就是相互并存的存在,与他人一道存在:与他人在此拥有这同一个世界。”因此,人的此在就是一种共在;共在是主体的一种必然的生存方式;自我与他人在交往中构成一定的共同体,即“共同世界”。可见,海德格尔充分肯定了人的存在的社会性的一面。
海德格尔非常重视交往中的个体在共同体中的“非本真状态”,指出主体在与他人的“共在”中有着丧失自我、丧失本真的危险性,并试图寻求一条通往本真的道路。海德格尔指出,“共在”在本质上就是“生存论上的‘为他人之故而存在,④因而自我在共同世界中往往不能领会自己的独特存在,往往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忘却自己、迷失自我,处于他
人可以号令的范围之内,常常以“他人”的身份来考虑自己、筹划自己的生活,放弃了自己生活的独立性。这样,在共同体中,自我受制于他人,丧失个性远离本质,人云亦云,人行亦行,消融在无个性的“常人”之中。于是,此在的自身存在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被“他人”和“常人”取走了。海德格尔将“此在”在日常生活中的这种状态称为自我的“非本真状态”,是“主体的沉沦”。“因为此在从本质上沉沦着,所以,依照此在的存在机制,此在在不真’之中。”①在海德格尔看来,此在从本质上讲是必然要走向“非本真状态”的,沉沦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它对于此在本身是一种无奈的境遇。
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人总是要走向本真的。其依据是:一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点就在于他能够领会到自己的独特性、回忆自己的过去、审视和筹划自己的未来;人总是具有批判非己、超越自我的能力,具有作为自由和独立的个体生存的能力,换言之,每个人均内在地蕴含着与他人相异的特质。二是在人生过程中,非本真导致自我忘却了其特有的唯一性,忘却了自己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忘却了自己在交往中的内在自由,导致了日常生活的非时间性,历史和时间在这里停止了。虽然我们不能把沉沦理解为一种堕落它是此在本身的一种规定性,但沉沦终究是与人的本性相违的,否则就无所谓“非本真”了那么,人如何才能摆脱沉沦、走向本真呢?海德格尔认为,对本真的死亡的领会搭起了一座由非本真状态通向本真存在的桥梁。在这里,死亡主要不是指一个确定的事件,而是指一种可能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说,“人是向死的存在”,“死亡随时随刻都是可能的,何时死的不确定性与死的确定可知是通行的”。②面对着这种特殊的可能性,人处在畏的情绪之中。海德格尔认为,这种对死的畏,对人的生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死虽然不可逃避,不可超越,然而在死之前,存在着“此在”可实现的其他各种可能性。对死的必然性的领会可使“此在”从沉沦和异化中醒悟过来,积极地自我谋划,自我设计,以便实现独特自我。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自我只有通过自己的心理体验,特别是对人生之大限死的领会和由此引发的决断选择,才能回归自身,从非本真的在世走向本真的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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