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守则需要约束力》
守则的制定不是为了彰显某种权威,而仅仅是为了提醒一个人的行为不当,允于规范和纠正。只不过也只有在群体之下才能体现守则的价值,因此既然制定了这个机制我们就需要去遵守。对于不能承担这份责任的人就需要用守则的约束力去执行。一旦姑息就会失去这份守则的意义,这就是集体管理的意义。我们的生活这种存在着很多守则,工作单位有工作的守则,娱乐场所也有他的守则,学校自然也有学习的守则,而且守则分的还比较细致。
只不过学校的守则针对的大部分人是未成年的孩子,所以其中的约束力也是最大的。由于对社会生活的认识不足,就难免会犯错误。虽然这些错误不是有多严重,但是作为学校和老师也是需要去处理的。而且这种处理的方式也是最复杂的,特别是对于青春期阶段的孩子。处理不当对于他们的心理发展不利,不同于成人的承受力。我班的班长最近属于这种情况,近几日总是被同学举报带手机到校,通过多方求证情况属实,只不过上课期间并没有拿出来,当事人对此也供认不讳。虽然说班长的理由是因为近几日家长没有父母在,所以放学需要自己买菜做晚餐。不过对于制度的违反,我们必须要按章执行,念她是初犯,便进行了口头教育。综合来看,对于班长的处理方式和其他同学是不同的,因为关注的人更多。处理的轻有偏私的嫌疑。处理重了又不利于班级的工作开展,所以这种力度的权衡非常重要。
对于这种守则的违反我们一定得按章处理,这是管理者的权利也是管理者的义务。不能放任不管,否者守则的制定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利于团队的团结。早在古时候,前人就体会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不过在处理的方式上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人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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