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义的寻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这一观点赵海燕教授在课上提到过)
寻求生命意义有各种途径,归节起来有两点:一是创造,以实现内在的精神能力和生命的价值;二是体验,藉爱情、友谊、沉思、对大自然和艺术的欣赏等美好经历获得心灵的愉悦。
那么落入某种不幸的境遇呢?人们一般是靠希望活着的,即相信或至少说服自己相信厄运终将过去,然后又能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那么如果落入绝境呢,例如被关入奥斯维辛集中营,或患了绝症,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怎么办呢?所以,人生还有一种意义即肯定苦难本身在人生中的意义。
维克多.弗兰克在《活出意义来》一书中提到,即使处在最恶劣的境遇中,人仍然拥有一种不可剥夺的精神自由,即可以选择承受苦难的方式。
一个人不放弃他的这种“最后的内在自由”,以尊严的方式承受苦难,这种方式本身就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内在成就”,因为它所显示的不只是一种个人品质,而且是整个人性的高贵和尊严,证明了这种尊严比任何苦难更有力,是世间任何力量不能将它剥夺的。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受难者如同伟大的创造者一样受到世世代代的敬仰。陀思妥耶夫斯基曾说:“我只担心一件事,就是怕我配不上我所受的苦难。”
宗教也常常重视苦难的价值,但认为这种价值仅在于引人出世,通过受苦,人得以救赎原罪,进入天国(基督教),或看破红尘,遁入空门(佛教)。
相信苦难的确是人生的必含内容,一旦遭遇,它也的确提供了一种机会。人性的某些特质,唯有藉此机会才能得到考验和提高。一个人通过承受苦难而获得的精神价值是一笔特殊的财富,由于它来之不易,就决不会轻易丧失。而且我相信,当他带着这笔财富继续生活时,他的创造和体验都会有一种更加深刻的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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