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谁是一座孤岛,在大海里独踞;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人作为社群动物,无论如何脱离不开群体而存在。从古至今,关于个人与群体间关系的讨论不胜枚举,自近代以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博弈更是引发了许多智者的讨论,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便是对处于政治环境中的个人自由的深层思考。
约翰·密尔恰处在一个特殊的时期。彼时英国历经工业革命,生产力飞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彻底完成了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同时逐渐壮大的资产阶级也不断地在争取自身的权利,英国在此过程中迎来了它的自由主义时代。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论自由》应运而生,被后世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在阅读此书之前,我了解到严复先生将《论自由》的中文译为“群己权界”,于是我抱着探究何为“群”,何为“己”以及何又为“界”的问题阅读这本书。
在“己”这一方面上,密尔主张思想言论自由和个性自由。[1]在言论上,一个人的言论无论正确与否,都不是剥夺他说话权利的理由,若其意见正确,那么人类便可能因此而错失了矫正错误的机会;即使其意见是错误的,在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中,人们对真理会有更清晰的体会和生动的印象。哲学概念中,“真理”分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相对真理指的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不论从广度、深度还是进程来说,真理都是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的,从这一角度来看,言论自由更显其重要性,正是在各类不同的意见中,真理得以迸发其生命力,而不是既定某一言论为正确就忌惮被质疑,或既定某一意见是错的就彻底杜绝其存在。正如书中所言“即使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
胡适先生也曾提出“健全的个人主义”这一概念,在进一步了解这一含义的同时我也才发现,胡适也深受密尔的影响。他认为人们应觉悟自己是一个人,有自己的思想和独立的人格,在中国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唯有秉持独立性格的人,敢于说真话的人才有机会冲破黑暗。在此书中,密尔碰巧也以中国为反例,将我们民族过往之功业与后来的止步不前作对比,以突显个性与发展的联系,也与他“只有个性得到扶植培育,才造就出或才能造就先进的人类”的观点相契合。
在“群”这一方面,首先人在社会中不会作为孤立的个体而存在,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渐渐形成的了群体,在群体内部或群体之间会产生联系。例如在群体之中的弱者为了寻求安全,会选择把权力交由统治者;在关系平等的群体中,为了使群体内部事务得到更好的解决,势必会有一小部分人掌握更多的权力,由他们负责决策群体内部的重大事件……由于权力分配的不均衡,久而久之,人们便将统治者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对立起来,在近现代社会,这个“群”特指政府,密尔在此书里隐含的重要目的就在于限制政府与政府关联的“多数的暴政”。那么群己之间就产生了冲突,划分相对的界限是有效规避冲突的方式。
在第五章《论自由原则的应用》里密尔对此提出了两条准则,一是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关,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二是对于其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事实上,他所提出的这两条原则也一直贯穿着这本书的始终。因为人并非孤岛,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对周边的人,乃至对于社会都是有影响的,若他的行为只关乎他个人利害,而无损他人利益,那么从这一层面来说,他做什么都是没有约束的;但如果他的所作所为侵害到了他人的利益,那么他就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群体有理由剥夺他的权利。
个人与群体的界限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有一些模糊。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他无可避免的要生活在其他人的评价中,当一个人得到他人的负面评价,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他个人习惯与他人的不同,有时候则是因为其动机不纯,肆意侵犯他人权利,但这样的评价是否公允,则很有必要提及“私德”与“公德”这两个概念。
虽然社会舆论往往谴责那些私德不足的人,我们在谈论到一个人的时候也往往会先提及他的道德品质方面,我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他人的评价也深刻影响着我们对于一个人的态度。但从密尔的角度看,他则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关乎他的个性,我们对于他的态度也是我们个性的一种表达方式,但如果他对于社会没有什么坏的影响,又或者说他能力出众,能够以另一种方式博得社会的好感,那么他也没有什么好指摘的地方。相反之,如果一个人的公德缺失,那么他就会成为社会道德谴责的对象,在他的认识范畴内,群己关系中,个人的私德与公德应该有所分别。
这样的认识在当今社会也应该得到重视,在现在的社会舆论中,尤其是“后真相”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对待事件的评论趋于片面化,评论人物更会将其公德与私德混作一谈。当某个较为出名而私德有所缺失的人物做公益时,我们不难在下面的评论看见批评他私德的话语,而夸赞之声寥寥,群众仿佛对他所做的善事视若无睹。其实公正而言,其私德未必要向广大群众负责,也与评论者的利益无关,社会大可不必因此将其视作社会公敌,而忽略其贡献。
密尔关于十九世纪英国群己关系的论述,在二十一世纪依旧闪耀其价值,群己权界在当今的中国也有着其讨论的必要性。一个国家若想真的兴盛,它的政府就应当对群己关系中的“自由”问题进行深刻的探究,身为社会公民的我们也应该对我们在社会当中的身份和职责有着更多的了解,这便是我读此书后最大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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