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这段时间,先是暴漫王尼玛因在暴走大事件中针对“豫章书院”问题发表了不“和谐”的言论而遭到了国内全媒体不明原因的封杀与下架,在青年群体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今晨,已经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的“江歌案”当事人江歌母亲在新浪微博的置顶文章又被工作人员以“不明原因”强制删除,使得作为该事件进展的首要发言人江歌母亲一度失声,因此纵观国内近期舆论氛围如何无需多言各位也都能心如明镜了。
而在此之前围绕“江歌案”所展开的一场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已经上升到了白热化的程度,首先以江歌母亲主导、各网媒公知引领的“为女儿讨说法”派占据了绝对主流,旨在通过网络舆论力量向刘鑫和行凶者施压。截止发稿前在微博上发起的相关签名活动参与人数已经超过了三十万人。
而另一方面,以《新京报》为代表,对江歌母亲及一众网友绕过标准法律流程通过网络暴力制裁刘鑫的做法持不齿态度的人也占据了很大的一席位置,认为江歌母亲私自将刘鑫的个人信息公布到网上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用违法行为对抗违法事件,这在国内的主流观念中无法得到更多的认可与支持。目前,许多国内的法律界从业人员也更愿意支持这样的观点和态度。
声音
1仇富心理:
江歌事件发生在一年前,当新闻刚刚传出,案件具体情节尚不明晰时,凤凰新闻下的评论区中针对这样恶性案件的声音出奇的一致:活该。许多人非但没有斥责行凶者反而咒骂这个遇害女孩好端端的不在中国呆着非要去外国留学,尤其还是去日本这样一个变态的国家留学,简直是找死。而稍微有点理性的声音出现就会立刻被其他人的叫骂淹没,而且直到现在这样的声音仍随处可见。
2跟风:
江歌事件的具体细节内容曝光后,许多网媒、大V和公知又开始齐齐发声为江歌鸣不平,在这种跟风者越来越多的局面推动下,江歌事件登顶头条,但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普通民众,之所以能引起极大众怒的原因并不是事件的恶性所在,而是被刘鑫在事后非但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反而和家人一起诋毁江歌“命贱”的不道德行为所激怒,刘鑫也因此被推上了舆论风暴的中心,而一手制造命案的杀人凶手陈世峰反而被撂在了一个边缘地带,这正好印证了许多人的真正关注点其实根本不在江歌案的公正与否,而是在大社会热点新闻中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发泄余怒并通过舆论跟风找到自我存在感,而媒体和公知抓住了这种心理,进而大肆迎风造势,但真正的问题却被有争议的话题所取代,这种古怪的舆论局面在历次社会新闻中虽然已成常态但的确仍值得我们反思。
3所谓争议:
道德VS法律,虽然从理论上讲二者并不冲突,但在经历了16年山东辱母案事件后,人们渐渐意识到,在一些特定事件中,因为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全面性,法律往往不能发挥出其应尽的作用,或者说不能够“如人所愿”地发挥作用,那么人们急需伸张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感、道德感又需要渠道来排解,而这时通过互联网营造社会热点向行凶者、执法者施加外部压力从而促使案件向“迎合主流意愿”的方向发展就成了不二之选,这样的做法也正是江歌本案的争议所在:
江歌案发生在日本,需要由日本当地法院做出审理,中国法院“鞭长莫及”,而日本国家法律又与中国不同,行凶者所受到的制裁可能不会达到国内民众的“预期”,因此江歌母亲通过网络公开案件细节以及刘鑫、陈世峰的个人信息以达到为女儿争求公平的目的,从一个母亲的角度包括人性角度、道德角度来看,这是一个走投无路的母亲孤注一掷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公布他人信息利用网络暴力以毒攻毒以暴制暴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那么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当法律无法直接制裁违法者时,这种通过法律以外甚至是突破法律的途径进行伸张正义的做法我们是应当支持还是反对?
观点“道德与法律,二者缺一不可”
当法律的达摩克利斯无法到达其应尽的要害时,公众朴素的正义感与道德诉求应当与法律形成互补,道德与法律二者从来都不冲突,我们因为自身的道德意识而期待行凶者和冷漠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惩罚又只有通过法律的制裁才能发挥其真正的社会效力,因此为了实现最大化的公平与正义,舆论氛围和民众的声音固然重要,但容易被舆论氛围误导的极端情绪和表达方式也该得到应有的限制,民意可以代表道德,但民意不能代表法律,而对于尚需完善的法律和执法者而言,民意的声音是最好的促进者和监督者,但在原则性问题上执法者应该基于法律作出最理性最公正的判断,而这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具有的素质。
最后,我们相信,将责任与道德弃置不顾的刘鑫已经尝到了来自道德的惩罚,而我们更希望,行凶者陈世峰应当受到来自法律的审判,这才是令逝者安息的前提保障!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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