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但出卖人拒绝履行该义务的,相信很多人在此情况下会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迁出原有户口,那么在此情况下,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法院判决是准确的,因为户口的变动必须有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即户口迁移是户籍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而且法院一般是不能越权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那么买受人如何维护自己权益、降低风险呢?
1、建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关于出卖人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条款,以督促出卖人履行迁出房屋原有户口的义务;
2、建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立特别条款,即预留部分未付房款,待出卖人将房屋原有户口迁出后再行支付。
对于出卖人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提醒出卖人注意的是:除了自己户口迁出外,还需要注意所售房屋内是否有其他人的户口,尤其对一些多手房,出卖人更要注意房屋内是否有前房主的户口,以免届时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