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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大数据杀熟:刀已在手,还能摁得住么?

平台大数据杀熟:刀已在手,还能摁得住么?

作者: 竞争者的垄断梦 | 来源:发表于2019-02-18 11:41 被阅读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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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年去看了《流浪地球》,真好看。上次看国产电影是什么时候来着?都不记得了。

    抱着认真做事的态度拍的电影,不好看才怪。根本用不着投票,大家一致认为,这样的作品就应该大卖,这样认真做事的人就应该赚大钱。

    和电影本身同样震了我一下的是票价,印象里电影票是20、30的价位,最贵的IMAX 3D也不过是50、60的样子。感谢自己的职业,能让我在周一、周二的上午去看电影,不仅便宜,而且等同于包场,观影体验不是一般地好。

    这个春节的票价都很贵,上午场的普通3D厅都50、60多,晚上黄金场则是3位数,超过100。精神食粮的价格完胜物质粮食。

    春节涨价的不只是电影票,机票、酒店、菜价,甚至快递费,都涨。还有2月14日的玫瑰,每年都涨,涨得还不轻快,涨得单身狗们很惬意。

    同样的东西卖不同的价格,这事叫“价格歧视”。“歧视”二字好象带有感情色彩,那我们叫“差异化定价”吧,一个意思。

    上面这些差异化定价的事儿大家都没什么意见,很可以理解:市场经济嘛,短缺嘛,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另一种差异化定价就很招人恨:平台的“大数据杀熟”

    同九义,何汝秀?

    同差价,why吾怨?

    大数据杀熟的优秀:基于个体特征的差异化定价

    “大数据杀熟”引起争议的核心不是涨价,而是人与人之间“价格的差异”。消费者感到气愤的不是“我多花了多少钱”,而是“我比别人多花了钱”。至于到底多花了多少,这个并不重要。

    “不管寡而患不均”?行吧,也可以这么理解。。。

    可是,那些只有晚上有空看电影的人也没有对白天的半价票有意见啊?在三亚过年的壕人也没有瞅着初八开始从天上落到地下的房价表示强烈不满啊?

    不是大家不可理喻,大数据杀熟和一般的差异化定价还是有区别的。

    白天还是晚上、初一还是初八,是否在校学生、是否老人,这些用来进行差异化定价依据的是消费者的群体特征,但平台用来大数据杀熟的,除了这些还有消费者自身的个体特征:

    你之前去过的地方、买过的东西、叫过的外卖、订过的航班、住过的酒店。。。。。。

    这些只和你一个人有关的数据汇总起来,就能够看出你喜欢什么、很喜欢什么、特别喜欢什么。

    换个说法:能够看出你愿意在什么东西上花钱,愿意为什么多花钱,愿意为什么狂花钱。

    既然平台都知道了你愿意为什么花钱、多花钱、狂花钱,那还客气啥?

    大数据杀熟和市场短缺没有必然联系,不短缺的时候平台也在杀熟,他们跟钱没愁。

    个体信息,是互联网平台必不可少的生产投入,所以有人说了“数据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石油”。有点尴尬的是,消费者自身的个体信息,是我们在消费的时候自己主动发给平台的,并非平台通过什么不正当手段搞来的。条条真实,个个有效。

    这就麻烦了,我们自己向平台提供了自己的信息,平台基于这些信息对我们精准地”画个像”,然后“差异化定价”。既然能做到“千人千面”,当然就能做到“千人千价“,一个道理嘛。

    由此看来,作为互联网平台时代的消费者,是注定要被宰了?

    有没有希望?

    我们有了《电子商务法》,so?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不说,这一条对平台行为的界定十分到位:

    “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

    简单概括,就是基于消费者个体信息的结果,包括搜索结果,也包括价格。

    可惜的是,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杀熟”现状恐怕很难因为这一条就有什么改变。

    首先,“应当”不是“必须”,估计平台们对此的反应是“哦”,然后低头继续嚓嚓磨刀。

    其次,按照这一条的描述,应该是这样的场景:

    掏出手机打车,输入目的地,平台同时显示出两个价格:

    这实在太科幻了,不亚于给地球装上发动机。

    《电子商务法》生效已经一个半月,还没见哪个平台这么做的,也没见谁对此提出异议。这条的作用如何发挥,现在还真想不出。

    就算监管机构真的要求平台必须提供两个价格,如果结果是这样行不行?

    来,你来告诉我,30和60这两个价格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哪个应当,哪个不应当?

    摁住价格的“两只手” 

    我们的确无法判断30、50、60这三个价格哪个是“应该”的,因为“一个商品在市场上应该卖多少钱”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正确的问题是:“一个商品在市场上能卖多少钱”。

    商家卖东西是为了赚钱,当然是能卖多贵卖多贵。欲壑难填,赚钱没够。那为什么市场上的东西不都是天价?

    因为有两只手在死死地摁着呢。

    最强有力的压价之手是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也就是消费者愿意花多少钱,这是价格的上限,比这个还高的价格一个卖不掉。

    这里的”愿意“首先得是有钱,想买却买不起的请自动离场。

    通常市场上的价格离这个最上限还有不小的距离,除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深不可测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二者之间还有另一只手:

    在彼此产品差不多的情况下,你能卖多少钱不再取决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而是取决于你的竞争对手卖多少钱。人家卖50,你就不能卖51,否则就卖不掉。

    比拼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不能卖得太贵,价格只能是在”竞争对手允许范围内的最高价格”

    在有这两只手压制的情况下,想卖得很贵也不是不可能,那就不能拼价格,只能拼创新、拼用户体验、拼品牌忠诚度。归结为一点:拼独一无二

    呃,好象跑题了,本篇聊的不是如何能卖高价,而是为什么不能卖高价。

    何以解忧,唯有竞争

    约束人们行为的力量大概有两种:道德和法律,大致分工是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来约束别人。二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都知道新加坡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这可不是靠道德:

    是靠罚,地铁公交上吃喝500、抽烟1000!犯错这么贵,一般人犯不起啊!(还禁止带榴莲)

    我在的这个城市,开车的司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养成了人行道上停车礼让行人的习惯,显然也不是大家的道德修养忽然间突飞猛进,而是交警蜀黍的摄像头开始扣分罚钱。

    悟空怕观音、敬佛祖,首先是因为打不过。

    所以,平台大数据杀熟这事怎么办?

    靠道德自我约束?不靠谱。有钱都可以为所欲为了,比如弄个博士、博士后什么的,要是为了挣钱那更得为所欲为。

    都知道了消费者愿意花多少钱,价格不涨上去岂不是对不起别人兜里的钱?

    靠法律?“应当”做而没做的事多了去了。况且,价格这个东西还真不好强行干预,特别是不涉及水电气暖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时候。

    不合适。

    想让学生们好好学习,但没法时刻盯着,怎么办?来个考试。

    想让老师们好好科研,但没法时刻盯着,怎么办?来个评职称。

    想让商家们不卖高价,但没法时刻盯着,怎么办?来个竞争。

    能摁住高价,能让平台不敢杀熟的,只有这个了。

    如果让监管机构去直接干预价格,那得搞清楚每个商品的”合理“价格,例如,上面的30、50、60到底该卖哪个?我们的监管机构一共就那么几个人,就算累死也搞不清楚:

    成本是多少?费用是多少?平台补贴又是多少??

    想想就脑阔疼。

    但如果监管机构压根没理睬价格,而是消除了“没有竞争”,维持了“存在竞争”。消费者对某个平台有买和不买的选择,事情就简单了。

    不怕卖不出去你就涨价!

    不怕用户离开你就杀熟!

    世界清静了


    P.S.这里有以前的三篇有关大数据杀熟的文章,有意者请移步:

    大数据杀熟:你不是嫌贵,也不是买不起,其实就是心理不平衡

    大数据杀熟: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

    大数据杀熟:我们看紧钱包 平台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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