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问:合伙创业怎么分股权?
股权分配的前提是选合伙人,比如结婚要选对人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万一选错人怎么办?毕竟人是复杂动物,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看人一定很准,而且人是会变的,就算今天看准了,明天变了怎么办?
所以要有退出机制,就如结婚要有离婚的规则,万一选错人也有机制退出。
比如有的股东拿了股权,却赖着不付钱,又踢不走怎么办?
下面介绍第一种退出机制,正反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踢不掉赖账的股东,另一个案例成功把赖账的股东踢出局了。
一、两人合伙创业
北京甲咨询公司在2010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20万元。
有A和B两位合伙人,其中A认缴12万,持股60%;B认缴8万,持股40%。
6:4的股权结构,是不是符合大师们说的最优股权结构呢?
A在公司成立时实缴了2.4万元,承诺在2012年6月再缴9.6万元。
B在公司成立时实缴了1.6万元,承诺在2012年6月再缴6.4万元。
两人都是公司成立时付20%,2年内再付80%,两人比例一样,是不是很公平?
二、看下来公平的规则,做起来太不公平了
在公司成立5个月后,B从甲公司转走了4万元,转到了B做大股东的乙公司。
4万元是什么概念?就是把A和B两位合伙人付的钱全都转走了。
2012年6月该付第二笔钱了,可是A付了钱、B却没有付,被工商局催了多次,工商局说再不付钱就要处罚了,A被迫帮B付了他的6.4万元。
A不仅付了自己60%股权的钱,还要帮B付钱,而股权却是B的,不仅如此,B还把A付的钱都一起转走了。
A付92%的钱,只拿到60%股权;而B只付了8%的钱,拿到40%的股权,还把20%的钱转走了。
B实际付的钱是负数,却拿到40%的股权,是不是很不公平?如果你是A怎么办呢?
三、甲公司股东内战打官司
除了甲公司以外,B还创办了另一个乙公司,B是乙公司的大股东和总裁,而乙公司还获得了融资的。
B在甲公司的认缴金额只是8万,居然要赖着不付,这是什么人呢?
B说A伪造B的签名把B的股权卖给A自己,但被法院判无效了。
竹子想说,40%的股权登记在B名下就是他的,如果他不同意就不能转给A哦,假签名卖股权这条路是走不通的,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才靠谱。
既然把B的股权转给A的操作不成功,A说B把钱转到乙公司是抽逃出资,要解除B的股东资格,就是把B踢出局。
但B说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正常业务往来,不是抽逃出资。
他们打了多场官司,但A全都输了。
为什么会这样?很不公平吧?法律还有正义可言吗?
四、为什么踢不掉赖账的人?
法院说了:解除股东资格这种严厉的措施,只适用于完全没有出资或者抽逃了全部出资的情况,如果缴付了一部分出资或只是抽逃一部分出资,都是不计算在内。
虽然A说B抽逃了出资,但B说他没有抽逃,转给乙公司的4万块是正常业务往来。
法官就是个完全不知情的陌生人,你让他相信谁?法律上有个说法:谁主张谁举证。
A说B抽逃出资,就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B说没有抽逃也是要自己证明。
怎么证明?
B是甲公司的股东,A说B抽逃出资,应该证明B把钱转回自己的个人账户。
但现在B只是把钱转到了乙公司,虽然B是乙公司的大股东,但B和乙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哦。
五、头痛医脚有用吗?
B一分钱不付就拿走40%的股权,竟然还踢不掉,是不是很不公平?难道A只能吃哑巴亏吗?
6:4的股结构变成仇人?
砖家是不是说,因为股权结构设计不好,所以出问题了?
难道把股权结构变成7:3就解决问题了吗?
就如某位帅哥脸上长了痘痘,专家说某种皮肤最好,然后把脸上的皮肤都换掉?
也许有人都觉得这例子很可笑吧,可在股权问题上这样可笑的例子还少吗?
正确的做法难道不是先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
比如可能是吃了上火的东西长痘,那就调整饮食?
比如可能油脂分泌过多长痘,就多补水以减少油脂分泌?
股权问题的也是一样道理哦,找到问题的根源,才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还查到另一家公司,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踢出局了,用对办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哦。
六、丙公司也遇到赖账的大股东
丙公司在2010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
共有C和D两位合伙人,C持股80%,D持股20%。
大股东C在公司成立时实缴200万,承诺在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80万元。
小股东D在公司成立时实缴100万,承诺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0万元。
和甲公司两个股东同比例付款不同,丙公司两位合伙人的付款进度是不一样的,大股东C先付42%,而小股东D先付83%,这样公平吗?
其实世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没有绝对标准,这是他们之间谈好的合作条件吧?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哦。
可是,C用来缴付注册资本的200万是找丁公司借来的,在丙公司完成注册15天后,C就把220万元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来归还借丁公司的钱了。
C抽走的钱一直不还回来,如果每个股东都这样,这公司靠什么经营呢?
后来小股东D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按投入资金的比例获得股权,但打官司输了。
再次说明,股权已登记在C的名下,没有C的同意是不可能随便调整的,所以退出机制才非常重要哦。
有人一出问题就赖股权结构不好,丙公司的股权结构是8:2,你觉得好不好呢?调整股权结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调整股权的路走不通,C又不愿意自己退出,怎么办?
小股东D换了一种策略,终于成功把C踢出局了。
七、成功踢掉赖账的大股东
前面那家持股60%的大股东,都踢不走持股40%的赖账小股东。
但这家持股20%的小股东,却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给踢掉了,他采用了3步操作,可以在“股权道”公众号查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