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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遇到赖账合伙人?律师教你3步踢了他!股权退出机制之一

创业遇到赖账合伙人?律师教你3步踢了他!股权退出机制之一

作者: 竹子_股权道 | 来源:发表于2020-06-10 20:57 被阅读0次

    很多创业者问:合伙创业怎么分股权?

    股权分配的前提是选合伙人,比如结婚要选对人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万一选错人怎么办?毕竟人是复杂动物,谁也无法保证自己看人一定很准,而且人是会变的,就算今天看准了,明天变了怎么办?

    所以要有退出机制,就如结婚要有离婚的规则,万一选错人也有机制退出。

    比如有的股东拿了股权,却赖着不付钱,又踢不走怎么办?

    下面介绍第一种退出机制,正反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踢不掉赖账的股东,另一个案例成功把赖账的股东踢出局了。

    一、两人合伙创业

    北京甲咨询公司在2010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20万元。

    有A和B两位合伙人,其中A认缴12万,持股60%;B认缴8万,持股40%。

    6:4的股权结构,是不是符合大师们说的最优股权结构呢?

    A在公司成立时实缴了2.4万元,承诺在2012年6月再缴9.6万元。

    B在公司成立时实缴了1.6万元,承诺在2012年6月再缴6.4万元。

    两人都是公司成立时付20%,2年内再付80%,两人比例一样,是不是很公平?

    二、看下来公平的规则,做起来太不公平了

    在公司成立5个月后,B从甲公司转走了4万元,转到了B做大股东的乙公司。

    4万元是什么概念?就是把A和B两位合伙人付的钱全都转走了。

    2012年6月该付第二笔钱了,可是A付了钱、B却没有付,被工商局催了多次,工商局说再不付钱就要处罚了,A被迫帮B付了他的6.4万元。

    A不仅付了自己60%股权的钱,还要帮B付钱,而股权却是B的,不仅如此,B还把A付的钱都一起转走了。

    A付92%的钱,只拿到60%股权;而B只付了8%的钱,拿到40%的股权,还把20%的钱转走了。

    B实际付的钱是负数,却拿到40%的股权,是不是很不公平?如果你是A怎么办呢?

    三、甲公司股东内战打官司

    除了甲公司以外,B还创办了另一个乙公司,B是乙公司的大股东和总裁,而乙公司还获得了融资的。

    B在甲公司的认缴金额只是8万,居然要赖着不付,这是什么人呢?

    B说A伪造B的签名把B的股权卖给A自己,但被法院判无效了。

    竹子想说,40%的股权登记在B名下就是他的,如果他不同意就不能转给A哦,假签名卖股权这条路是走不通的,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才靠谱。

    既然把B的股权转给A的操作不成功,A说B把钱转到乙公司是抽逃出资,要解除B的股东资格,就是把B踢出局。

    但B说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正常业务往来,不是抽逃出资。

    他们打了多场官司,但A全都输了。

    为什么会这样?很不公平吧?法律还有正义可言吗?

    四、为什么踢不掉赖账的人?

    法院说了:解除股东资格这种严厉的措施,只适用于完全没有出资或者抽逃了全部出资的情况,如果缴付了一部分出资或只是抽逃一部分出资,都是不计算在内。

    虽然A说B抽逃了出资,但B说他没有抽逃,转给乙公司的4万块是正常业务往来。

    法官就是个完全不知情的陌生人,你让他相信谁?法律上有个说法:谁主张谁举证。

    A说B抽逃出资,就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B说没有抽逃也是要自己证明。

    怎么证明?

    B是甲公司的股东,A说B抽逃出资,应该证明B把钱转回自己的个人账户。

    但现在B只是把钱转到了乙公司,虽然B是乙公司的大股东,但B和乙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哦。

    五、头痛医脚有用吗?

    B一分钱不付就拿走40%的股权,竟然还踢不掉,是不是很不公平?难道A只能吃哑巴亏吗?

    6:4的股结构变成仇人?

    砖家是不是说,因为股权结构设计不好,所以出问题了?

    难道把股权结构变成7:3就解决问题了吗?

    就如某位帅哥脸上长了痘痘,专家说某种皮肤最好,然后把脸上的皮肤都换掉?

    也许有人都觉得这例子很可笑吧,可在股权问题上这样可笑的例子还少吗?

    正确的做法难道不是先找到发生问题的原因?

    比如可能是吃了上火的东西长痘,那就调整饮食?

    比如可能油脂分泌过多长痘,就多补水以减少油脂分泌?

    股权问题的也是一样道理哦,找到问题的根源,才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还查到另一家公司,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踢出局了,用对办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哦。

    六、丙公司也遇到赖账的大股东

    丙公司在2010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

    共有C和D两位合伙人,C持股80%,D持股20%。

    大股东C在公司成立时实缴200万,承诺在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80万元。

    小股东D在公司成立时实缴100万,承诺2012年4月再缴付另外的20万元。

    和甲公司两个股东同比例付款不同,丙公司两位合伙人的付款进度是不一样的,大股东C先付42%,而小股东D先付83%,这样公平吗?

    其实世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没有绝对标准,这是他们之间谈好的合作条件吧?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哦。

    可是,C用来缴付注册资本的200万是找丁公司借来的,在丙公司完成注册15天后,C就把220万元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来归还借丁公司的钱了。

    C抽走的钱一直不还回来,如果每个股东都这样,这公司靠什么经营呢?

    后来小股东D先去法院起诉,要求按投入资金的比例获得股权,但打官司输了。

    再次说明,股权已登记在C的名下,没有C的同意是不可能随便调整的,所以退出机制才非常重要哦。

    有人一出问题就赖股权结构不好,丙公司的股权结构是8:2,你觉得好不好呢?调整股权结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调整股权的路走不通,C又不愿意自己退出,怎么办?

    小股东D换了一种策略,终于成功把C踢出局了。

    七、成功踢掉赖账的大股东

    前面那家持股60%的大股东,都踢不走持股40%的赖账小股东。

    但这家持股20%的小股东,却成功把持股80%的大股东给踢掉了,他采用了3步操作,可以在“股权道”公众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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