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也借着这个特殊的日子,聊聊《龙族》的事情。
第一次认识路明非是在什么时候我已经忘了,手边也没有火之晨曦让我查阅它的出版日期。只记得那是一个周末的下午,在一个两层高的书店里,看到了一个灰白色的封面,边缘绘着繁杂的花纹,中间的插图是一只赤红色的巨龙,趴在硝烟未散的天空下。低着头,用双翼支起受伤的身体。
底部写有“待我重临世界之日,诸逆臣皆当死去”的字样。
一种难以严明的威严吸引了我,然后我认识了路明非。
那个时候路明非还是一个面临高考的屌丝学生,父母常年在国外考古,寄住在叔叔婶婶家,学习垫底,暗恋班里品学兼优的文学社长陈雯雯。打的一手好星际,实力直逼职业选手。
有个身高160体重160的弟弟名叫路鸣泽。
毕业的时候文学社看最后一场电影,名叫《机器人瓦力》。屌丝路明非准备趁这个时候跟女神表白。
18岁,是个心事藏不住的年纪,尤其是有喜欢的人。在那个世界里,也许所有的人都知道路明非喜欢陈雯雯,只有路明非,还傻傻的遮掩着心思,生怕惊动了书中的缪斯。
看电影的那个晚上对于路明非来说应该是非常痛苦的,屌丝第一次鼓起所有的勇气想要干一件事,一个自卑的人带着放弃一切的决心要做一件事,结果让富公子赵孟华横刀夺爱。
鲜花,电影,拥抱,接吻,笑容,冰冷,无力。路明非热烈的情感还没烧起来,就被浇灭了,火种都掐了的那种。
书里后来是这么形容路明非当时的样子的“像一只败狗。”
一只败狗,一只舔狗,一只狗。受伤的应该呐喊,愤怒的人就该咆哮,可是他只是无力,沉默的站在那里,像是一只蔫儿了的韭菜。
然后,就像所有小说中写的那样,女主角临危受命,救情郎于危难之间。至少我当时是那么觉得。书里说:
人的一生总有那么几次,能够看见天堂之门洞开。
走出的天使,手握刀剑。
当那个有着酒红色头发的女孩开着火红的法拉利来接他的时候,一定是拉风爆了。就像溺水的人伸手抓住了水草,想要活下去,就得拼尽全力。
诺诺救了路明非,像是唐三藏从水帘洞中带出了那只猴子,从此猴子有了目标,紧紧跟在唐三藏的身后,再无其他可去的地方。
“是我需要师姐而不是师姐需要我。”路明非在很久以后说道。
路明非的人生拐了一个大弯,走到了。它应走的轨道上——作为卡塞尔学院唯一的S级,肩负起屠龙的使命。
从此以后,那个自卑,屌丝的男孩慢慢的消失了,留下一个逐渐强大而孤独的背影。
……
江南的书我是从九州·狮牙之卷开始了解的,这么多年过去,除了最喜欢的就是龙族。说不上为什么,只觉得和自己很像。谁在那个岁月里会没有一个喜欢的人呢?暗地里,偷偷的,以为只有自己知道。在纸上不停地写着那个人的名字,不停地写,直到纸张装不下,直到现实击碎幻想,直到那些记忆都被吹散在风里。
在风中,有人哭泣,有人舞蹈,有人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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