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必然会延长案件审理的时间,而审理时间延长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因超过审限而未办结的案件需要继续办理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外,应当对被告人予以释放。因此,对于延期审理及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刑诉法作出了严格规定。
veer-156688016.jpg一、延期审理法定情形及对于审限的影响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刑诉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其他情形的延期审理不影响审限,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法定四类案件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glass-time-watch-business.jpg二、中止审理法定情形及对审限的影响
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依据《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可以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veer-135164560.jpg律师提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决定加以重视,从中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以及是否超过审限,对于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以及超过审限案件未结的,应积极提出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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