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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商业险是免赔的!

准驾车型不符,商业险是免赔的!

作者: 小晓闽 | 来源:发表于2020-12-10 20:01 被阅读0次

      现在驾驶证已经成了年轻人的标配,刚拿到驾照的通常会手痒,看到车就想摸一把,小李就是这样,刚拿到C1驾照的小李看到亲戚老赵的重型平板货车也跃跃欲试,结果一试就出事了,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载王某)相碰撞,致葛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载物超过核定载量的机动车,观察疏忽,遇情况未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葛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无该事故责任。葛某的近亲属到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老赵、保险公司及事发时车辆的实际管理人闵某某等赔偿其损失40余万元。

    保险公司肯定不干啊,认为投保人闵某某购买保险时其司已经明确告知免责条款,李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车辆并有弃车逃逸、超载的情形,其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范围内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从个案角度来看,个人的赔偿能力相对有限,如果没有商业险,受害方的救济可能会受限,但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也是社会危害极大的行为,若在能认定保险公司所举证据已能证明其对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的情形下,仍判决由保险公司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赔付,则无异于保险公司为违法行为买单,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短期看可能给受害人予以保护,但从长远看却会引导错误的价值取向,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不利于整个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维护,也有违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

    法院经审理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65000元;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小李和车辆实际管理人闵某某分别按责50%、3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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