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甲方单位交一份情况说明,对接的是对方的一位财务科长。那位科长拿着说明看了又看,叭叭叭一顿输出:你单位账户被冻结了,无法保证我们打入进度款的正常使用,不是不给你们单位打款,是你们自己的问题…
公司前期因为法律诉讼的原因,去年确实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过多半年的努力,银行基本户,其他一般户基本全部解冻了,只有唯一的一个昆仑银行还有三万元的冻结金额,而这个银行恰巧是合同约定的汇款银行。
去之前,为确保这个账户的正常使用,我专门咨询了专业人员,并且让财务进行了操作,此银行冻结了金额三万元,账户总金额一百五十万,超出冻结资金部分是能够正常使用的。而且银行也有相关规定:法院冻结的金额应以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账户中的资金超过冻结金额的,超过部分的资金仍可正常使用。
您这负责财务的大科长,一句又一句,只要有冻结,整个账户都不能使用,我是该不反驳呢还是该不反驳呢。看着您那信誓旦旦、我就是专家的模样,我只能说,你说的都对!
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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