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股东”监管政策得以明确
在此次证监会的发言中,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存在三类股东IPO企业要上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三类股东不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办法的基本要求,公司的稳定性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2、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
证监会表示,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如不符合上述监管新规的要求,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规范方案并予以披露。
3、层层穿透,避免利益输送
在穿透环节,证监会要求核查“三类股东”各层的权益人,与拟IPO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近亲属、中介机构及项目组人员等,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或收益关系。并且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并对“三类股东”作出穿透式披露。
4、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
确保符合先行持股锁定、减持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明确“三类股东”的存续期、续期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市场上传闻三类股东持股的界限为5%,不过在此次要求中并未出现该要求,这对于三类股东持股比例较多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市场评价:为转板制度奠定基础
证监会对新三板市场讨论多年的“三类股东”焦点问题予以明确。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本次证监会明确审核口径,意味着困扰新三板许久的三类股东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有券商首席策略分析师认为,从证监会表态来看,这个给出了“三类股东”的解决方案指引,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今后将有利于新三板公司IPO。
有市场业内人士表示,明确“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意义深远,这将彻底解决新三板转A股的对接问题,以及“三类股东”投资新三板企业的限制问题。这一政策将有利于提升“三类股东”投资新三板企业的热情,有效缓解新三板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将为下一步新三板企业转板打好制度基础。
谁是第一家吃螃蟹的人
随着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的审核口径,接下来的悬念是谁将成为第一家吃螃蟹的企业。
2017年12月7日,文灿股份(832154.OC) 成为第一家带着三类股东预披露更新的新三板企业。截至目前,共有8家含有“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完成预披露更新。
一般来说,预披露更新也就意味着离上会不远了。不过直到现在,并没有看到包括文灿股份在内的企业被安排上会的消息。据媒体报道,部分预披露更新的企业正忙着完成证监会特殊要求的核查工作。
可以预料,此次审核口径明确后,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上会将在不久后出现。对集邮党和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大利好,因为他们等得实在太久了。
以海容冷链为例,海容冷链早在2014年7月1日就挂牌新三板,挂牌之初股东户数仅有18人。随着二级市场活跃的交易,停牌前其股东户数已经多达276人。因三类股东问题,从2015年11月6日被受理到目前,海容冷链已经等待超过2年。
眼看胜利的曙光到来,一大波带着三类股东的新三板企业即将上会,究竟谁将成为第一个尝鲜的新三板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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