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进入四月,就会有许多的“扫墓”、“春游”的文章进入我们的眼球。也许是因为“清明节”就在四月份的缘故,也许是因为四月正是暮春时节,春意烂漫的缘故。
春到清明好,
晴天锦绣文。
年年当此节,
低事雨纷纷。
——汪洙《神童诗》
我的籍贯是梅县地区的兴宁市,按照“地域属性”是客家人。但四十年前因父母工作调动,一家人就从此迁入广州城居住。而母亲又是纯正的北京人,所以,我家的情况就出现了三种习俗互相“冲击融合”的“复杂情况”了!
最终,两相中和之下,我家的生活习惯最终既不是客家人风俗,也非北京人的习俗。而是选择了我家长期定居其中的广州(广府)人的生活习惯、习俗,大概是因为“入乡随俗”的缘故吧?
就我了解,客家人的扫墓时间不在清明,而是在农历二月(新年)或九月(重阳)。除(除夕)、重(重阳节)、盂(盂兰盆节)、清(清明节)正是中国人祭祖的四大节日。
而广州人却是向来重视清明节扫墓的,自古就有在正清明当日“行清”的习俗。“行清”与踏青不同,踏青是春日郊游,赏花玩景。而“行清”则是一族人一起约定清明节那一天齐齐去扫墓。
随着时代变迁,有的广府人的习俗又有所变化了。清明节当天称为“正清”,而“新山”(既刚刚去世的先人安葬的墓地)才是需要在“正清”这一天去祭扫的,其他的“山头”只需要在“正清”之后(不超过清明节所在的农历月份,一般是农历三月)去扫墓即可。
拜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汉墓纸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先祖墓前,再将纸钱焚化、压上墓纸,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就聚在先祖的墓前吃掉酒食回家。尤其是那拜祭用的烧肉(讲究的大家族会使用整只的烧乳猪),必须吃上一口才行。正所谓:“太公分猪肉”。
广州人祭墓完后,分了烧猪肉,并不算完成了拜祭形式。将猪肉带回家后,配上清明时节的菜蔬“清明荞菜”去炒着吃。还有不嫌麻烦的人家另外用这个“清明荞菜”配一些鸡蛋丝烧肉丝包成春卷炸来吃。吃完了这些荞头、烧肉,这一年的“行清”任务才算完成,扫墓才算完满。
自从父亲八年前去世,除了第一年清明我们是“正清”扫墓,其他年份按照广府习俗,都是选在四月下旬非休息日前往拜祭,因为此时拜祭的人不会太多,停车、活动都会方便很多。
今天正是四月份最后的一个周五,我和我哥都有点时间。于是我妈、我哥、我还有在骨灰盒里的我爸就在今天早上,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团圆活动。不能免俗的,拜祭的供品里当然也有烧肉。待得香火烧完,母亲和爸爸之间的“体己话”说完,我就在现场切了一块烧肉,就着一口馒头吃了。您还别说,那烧肉烧的倒还算皮酥肉嫩,咸香可口。
回到家中,正巧老婆也做了炒荞头。虽然不是烧肉炒的,但是其进入我的胃中,恰好与之前吃的烧肉汇合了,今年的“行清”也宣告完满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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