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公司引进一新产品项目,合同签得很顺利,当然价钱也不错,我们大大出了一番血,期望引进的这个新产品能够尽快交接、申报、获得产品批文(笔者属于监管严格的医药行业),能够早竞争企业一步抢占市场,实现盈利。
但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项目进展并不顺利,目前仍然卡在交接环节:合作方一直拿不出我们满意的研究资料,我们对于合作方这种不符合契约精神的做法束手无策,一直被动接受。
现在仔细反思我们在项目引进过程中的流程,今后同类事项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1、洽淡合同时,仅关注项目的价值,未对合作方的人员、资质情况进行评估。由于对合作方能力水平情况缺乏客观的认识,未能预见其在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尚存在很大风险。
改进:合同签订前,签订保密协议,进行合作方资质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合同付款、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2、实验开展后,有“我花了钱、你就要付责任让我满意”的不正确态度,未能及时起到对合作方和实验的监管,未能前期介入实验方案设计,未阶段性复核对方实验结果和记录,导致在交接过程中出现较多的不一致,严重影响实验进度。
改进:要求合作方通报每一个阶段的方案,获得我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未获得我方同意,因此导致未能顺利获得批文,责任由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定期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与合作方沟通整改。
3、合同约定费用分四步付:合同签订后,完成验证生产,注册受理,获得生产批准。未约定每阶段交付时间,致使双方均漠视对合同进程,合作方不断拖延交付时间,我们催促无果也就听之任之。
改进:合同约定每阶段交付时间,及未能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并严格执行。
4、我方人员将该类项目视作“其他”工作,未紧密关注其进展,对发现的问题也仅做到通报对方和只管领导,未能积极推进、参与问题解决过程。
改进:项目分级别(不同星级),让项目负责人员能够直管了解项目重要性;严肃对待项目进度计划及完成结果偏差,不同项目偏差考核原则不同,重点项目偏差重点考核,一般项目偏差可从轻处理。
5、项目负责人的监管和执行能力有待培养、加强。
以上想法应当尽快应用于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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