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惑修学似远洋(1),五秋两证黑白忙(2)。
知非始去执刀笔(3),自那专司诉讼行(4)。
现已时年七有五(5),专司诉讼确难当。
息之讼业学诗作,告老充实再改航。
好友如询航返处,秋舟诗海不背相。
排律·七十五岁再改航(仄起平收,平韵格)2018年6月15日习作
注1:修学,即指1984年5月,作者41岁参加了"全国首次″"成人法律大专自学″;
注2:两证,即"山东大学成人法律大专毕业证″和"全国律师资格证″,这是救命的"两证″;
注3:知非,50岁的代词;执刀笔,旧指专司诉状的刀笔吏,本文隐喻作者做了律师;
注4:诉讼行,意指律师行业;
注5:七有五,即七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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