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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律·七十五岁再改航(仄起平收,平韵格)

排律·七十五岁再改航(仄起平收,平韵格)

作者: 山榆_429f | 来源:发表于2018-06-16 12:33 被阅读122次
    排律·七十五岁再改航(仄起平收,平韵格)

    不惑修学似远洋(1),五秋两证黑白忙(2)。

    知非始去执刀笔(3),自那专司诉讼行(4)。

    现已时年七有五(5),专司诉讼确难当。

    息之讼业学诗作,告老充实再改航。

    好友如询航返处,秋舟诗海不背相。

    排律·七十五岁再改航(仄起平收,平韵格)

    2018年6月15日习作

    注1:修学,即指1984年5月,作者41岁参加了"全国首次″"成人法律大专自学″;

    注2:两证,即"山东大学成人法律大专毕业证″和"全国律师资格证″,这是救命的"两证″;

    注3:知非,50岁的代词;执刀笔,旧指专司诉状的刀笔吏,本文隐喻作者做了律师;

    注4:诉讼行,意指律师行业;

    注5:七有五,即七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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