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只有在感觉到自己的存在或行为对共同体有益的时候,也就是体会到“我对他人有用”的时候,才能切实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也就是说,他者贡献并不是舍弃“我”而为他人效劳,它反而是为了能够体会到“我”的价值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我理解:奉献、为他人服务,本身就是自我的需求和一种自我享受,并不需要奉献的对象来感谢和回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父母养育子女。在养育的过程中,父母享受到了被需要、被爱和养育的成就感等等快乐,这本身就是为了,自己。所以,不要要求子女的回馈和感恩(这是子女的功课),更不要情感勒索。
2.把改变自己当成操纵他人的手段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想法。
3.要想缔结良好的人际关系,需要保持一定距离;太过亲密就无法正面对话。但是,距离也不可以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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