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颁布以来,已经畅销千万册,大家对《民法典》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这其中可能也包括你。但真要学习《民法典》其实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它庞大、难学。
民法领域的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因为工作需要,不仅要逐条研究法律条文如何规定,还要融会贯通,看透每一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但这对于非法学专业的人来说,学习成本太高了。所以,我建议你从变化中学。
为什么我要带你关注变化呢?我经常跟学生说,《民法典》并不是过往民事法律的简单相加,而是随着时代发展而编出的一部崭新的法律。这里面的变化非常多,比如,把人格权独立成编,扩大了民法的领域,还废除了很多不合适的法律条文。
正是在这些变化中,才体现了我们新编纂《民法典》的立法思路,否则为什么不继续沿用老的法律呢?
所以,在这一讲,我想带你从变化的角度,呈现《民法典》的总体精神,希望你在学习每一个法条时,都能思考,这个法条为什么是这样设立的,它背后的用意是什么。我在今后的 200 讲课程中,也是秉承这一理念,为你选择案例、解读法规,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民法精神。
增设人格权编
从一名立法编纂参与者的视角,我认为是《民法典》最鲜明的变化,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立法重视并确认人格权的体现。
有一些国家,比如法国,它的民法典没有规定人格权。德国民法典具体一些,但也只是用碎片化的方法规定了6种人格权。后世的民法典即使写了人格权,仍然没有我们写得好。我国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把人格权完整单独成编,并且写得好的《民法典》,在全世界范围也是十分先进的。
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如此重视人格权呢?因为30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立法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是极端必要的,而且,民法典最根本的基调就是保护人的人格尊严。
讲一个真实案例,曾经有一个孩子打了别人的宠物犬一下,宠物犬的主人就逼着孩子给宠物犬磕头认错。可能很多人都把宠物狗当孩子对待,但是在民法规定里,宠物狗不是人,而是物。之后在第一章的民事权利这一讲,我还会详细展开。总的来说,宠物犬主人的行为,就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表现,没有把人当作人来尊重。
还有一些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你可能已经听过很多次了。比如安装摄像头偷拍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盗取他人私人信息等等,这些也是在侵犯人格权。
诸如此类案件还有很多,但在这些规定中,最打动我的一点,就是关于生命尊严中死的尊严的规定。
死的尊严是什么?就是有权维护自己在死的时候保持自己的尊严。一个人在神志清醒,民事行为能力正常时,可以做出自己维护死的尊严的决定,一旦到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那天,按照自己的想法,有尊严地死去。
有同学可能说了,很多人设立生前预嘱,在治疗太痛苦的时候放弃治疗,不是也行吗?不过这样的说法,都没有法律根据。《民法典》规定了人享有生命尊严,就有了维护自己死的尊严的权利。这样设立生前预嘱,不就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了吗?就能够用生命尊严的规定,来维护自己死的尊严。这背后传达的立法精神,就是对生命尊严的保护,对死的尊严的保护。
在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一变化中,你会发现,《民法典》将人格尊严作为核心概念,就是为了让我们每个人在人格权的保护下,能够更好地生活。未来在课程的第三章“维护尊严的人格权益”,以及第四章“平等和谐的亲属关系”中,你还会对这一理念有更深刻的学习体会。
涵盖新领域
如果说增设人格权编,是当代中国立法者的主动求变。那么,科技进步带来的新挑战,也让我们编纂《民法典》时必须积极应对新变化。
民法必须是随着科技发展往前发展的,这就意味着民法必须要涵盖到新的领域,才能更加全面地保护人的权利。
一般说来,社会的发展速度,总是会快于法律的迭代速度,法律因此具有滞后性。而我国的《民法典》则不一样,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国的《民法典》,编纂于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的时期,是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在这个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迅猛发展,而在此之前,技术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
对于这些新现象或者新变化,有些国家的立法者喜欢持观望态度,总想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这可以说是一种慎重,也可以说是对权利人的轻视。
但我国的民法典,却纳入了这些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难题,并对此作出规定。因为技术已经与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比如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虚拟网络财产,小到游戏装备,大到网站的财产权。但是之前一个人的虚拟网络财产受到侵犯,想要维权,过程非常艰难。法院要么无法受理此类案件,要么只能依靠法官的观念是否比较新,然后酌情考量。因为过去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法院也无法可依,即使驳回起诉,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如今,《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即使虚拟财产不能直接在生活中消费,也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其他人不能非法侵占。
再比如冷冻胚胎,这也是当代人才会遇到的新问题,之前民法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对于人体胚胎是人还是物,目前尚存争议,但我国《民法典》已经将人体胚胎写进了第1009条,确立了人体基因保护的规范,这就让之后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有法可依。
还有,随着技术发展,手机录像功能越来越方便了,这就为遗嘱设立增加了新形式。而之前的民法通则时期,手机并未普及,立法者当然无法对此做出规定。但是如今,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的遗嘱,都被纳入其中,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时,积极应对的时代新课题。
废除陈旧法条
当然了,要应对好时代的新课题,光是填补空白、回应技术现实还不够,一些不适宜社会发展的规定也必须废除。
比如,以前农民在城里打工,土地没人管,地就荒废了。但是《民法典》新增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给他人设置土地经营权,即使土地权利人不经营土地,同样也能够拿到土地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农民对土地的热情。
再比如,原来《担保法》中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房屋进行了抵押贷款,他被抵押的财产就不可以再继续卖给别人,即使卖给他人也得把价款交给抵押权人抵债,这就限制了所有权。现在,《民法典》第406条把这个规则改过来,设置了抵押的房产也是可以卖给他人的,只不过房产所有权过户时,抵押权也要跟着一起过户,这不但保护了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且也保护了抵押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中类似的修订还有很多,尤其是在物权编和合同编中,未来在课程的第五章“生存发展的财产基础”、第六章“增加财富的交易规则”中,我还会详细讲到。
总结
好,这一讲我主要带你从变化中看懂《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不管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还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领域保护,甚至是废除陈旧的规定,其实都体现了一点,就是人文主义精神。
《民法典》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典,民法就是人法。理解了这一点,你就能快速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这就是我想在导论中给你传达的学习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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