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先从我曾经听到过的一则小故事说起吧。
故事是这样讲的:在一列开往欧洲的火车上,同一车厢里坐着一个俄罗斯人,一个古巴人,一个美国商人和一个美国律师。途中,俄罗斯人取出一瓶伏特加酒,逐个给大家斟酒,然后将剩下的半瓶往窗外一甩。
“你这样不是太浪费了吗?”美国商人惊奇地问。
“俄罗斯有的是伏特加。”俄罗斯人非常骄傲地说,“我们根本喝不完。”
过了一会儿,古巴人拿出几根哈瓦那雪茄分给同伴,他自己也点燃了一根,可没吸几口就把他扔出了窗外。
美国商人又奇怪地问:“我想古巴的经济并不怎么景气,为何这么好的雪茄就给扔了呢?”
古巴人满不在乎地说:“在古巴,我们有的是雪茄,怎么也抽不完。”
美国商人沉默了一会儿,突然站起来,抱起身边的律师,硬把他塞出了窗外。
这个故事的题目叫《比富》,而在我看来,这不是在“比富”,而是在“比多”,俄罗斯的伏特加多地喝不完,古巴的雪茄多地抽不完,美国的律师多地用不完。但是,到底谁更“富”却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到底什么“多”才是“富”?是伏特加?是雪茄?还是律师?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俄罗斯拥有喝不完的伏特加,古巴拥有抽不完的雪茄,美国拥有用不完的律师,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伏特加喝不完也只是意味着俄罗斯的伏特加多,雪茄抽不完也只是说明古巴的雪茄多,就像美国商人所困惑的那样,“你这样不是太浪费了吗”、“我想古巴的经济并不怎么景气,为何这么好的雪茄就给扔了呢”,这就是美国商人地困惑,可这也是美国商人的逻辑。而俄罗斯人与古巴人却只有一个逻辑,就是一个字“多”,喝不完与抽不完是“多”地表征,甚至是唯一的表征,这显然不是商业的逻辑。因而,俄罗斯人与古巴人是在炫“多”,而不是在炫“富”。而且,在一个真正富裕的国家,“炫”是一种不成熟的心态,因为,“炫”往往与肆意的“浪费”如影随形,就像故事中的那个俄罗斯人与古巴人一样,“多”的东西往往不容易被人珍惜。因而,我们至少可以这样说,伏特加可以是俄罗斯的标志,雪茄也可以是古巴的标志,但是,伏特加与雪茄却不是俄罗斯与古巴富有的标志。因为,事实很清楚,与美国相比,俄罗斯与古巴并不富裕。就单从经济状况而言,俄罗斯的经济曾经几近崩溃,古巴的经济也曾持续的不景气。
行文至此,我想可以阐明我自己的命题,那就是:律师“多”的国家才会“富”,即律师才是一个国家富有的标志。我们可以继续讨论这一则小故事,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结伴而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就表明,商人离不开律师,律师依赖于商人。美国商人在看到俄罗斯人与古巴人嚣张的“炫多”之后,沉默片刻,将自己身边的律师塞出窗外,无疑他在向俄罗斯人与古巴人说明一件事:即美国的律师“多”的就像俄罗斯的伏特加一样喝不完,就像古巴的雪茄一样抽不完。我们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就是美国商人将美国律师塞出窗外而不是美国律师将美国商人塞出窗外,也就是说美国的律师的数量是大于商人的数量的,或者说二者在数量上至少是持平的。
其实,即使是美国商人的数量大于美国律师的数量,美国律师也也不会将美国商人塞出车窗外,原因在于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而美国商人就是法律服务的消费者,“顾客是上帝”的观念在美国是深入人心的,美国律师是不大可能将自己的“上帝”塞出窗外的。但是有一点还是清晰的,那就是如果说美国的律师多到“挥袖成云”,那么美国的商人也可能多到“挥汗成雨”的地步,因为二者存在着类似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对应关系。我曾经看到一个数据里提到,美国人的人均律师量在被调查的国家与地区是最高的。实际上,无论是美国商人还是美国律师,它们都是为商业而存在,并且为商业而服务的。
我们还可以对这一则小故事进行继续地挖掘与思索。我们可以看得出,这一则小故事出现的三个不同的组合:俄罗斯人与伏特加组合,古巴人与雪茄组合,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组合。我们都知道,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的开篇第一章就给出经济学的十大原理,其中第五大经济学原理就是: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那么,伏特加之于俄罗斯人,雪茄之于古巴人,在伏特加与雪茄的贸易中,应当说俄罗斯人与古巴人都分别占有比较优势。也就是说,伏特加与雪茄的贸易同样可以使每个人状况变得更好。但很明显,俄罗斯人与古巴人的举动让我们很失望。事实上,与伏特加组合的不是俄罗斯商人,而是俄罗斯人;与雪茄组合的也不是古巴商人,而是古巴人。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他们不能将自己国度“多”的东西转化为贸易的比较优势。相比于前两个组合,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的组合则具有“无敌于天下”,或者至少具有“无敌于商界”的潜力。
尽管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可能相互不喜欢对方,甚至美国商人会将美国律师塞出车窗外,但是,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却相互需要,他们都执着于对于利益的追逐。因而,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的组合是基于共同利益地联盟。我们可以想象,俄罗斯人与古巴人可能是去旅行或者干什么的,至少,俄罗斯人与古巴人的举动没有表现出一个商人人应该具有的品性。而美国商人与美国律师却极有可能为了商业利益的目的而出行。甚至,他们可能对俄罗斯的伏特加与古巴的雪茄的商业利益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由此而成就一单大买卖也是一件未量可知的事情。当然,这一则小故事如何演绎与发展那是写故事的人的事情,但是,生活如何继续与变迁却是我们自己的事情。
我们无法否认,商业对于一个国家的富有的推动力是巨大的,到今天为止,这种力量依然是无法估量的。在我看来,真正的商业文明是从海盗式地掠夺与殖民式地攫取之后才开始的,任何不讲求公平正义的规则的野蛮行径都是与商业文明格格不入的。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商业文明总是与野蛮相伴而生的。 应该说,商人与律师的组合恰好体现了商业与规则相结合的趋势。众所周知,商人与律师是基于文明社会职业分工地需要应运而生,但是,二者又因为利益而“如漆似胶”,律师弥补了商人对规则“模棱两可”甚至是“毫无所知”的缺憾,而商人则满足了律师对于利益的本能地渴求与追逐。没有商业就不会有商人的存在,没有规则就不会有律师的存在,而没有商业就不会有国家的富裕,没有规则就不会人类的文明。
在当今的世界,商业与法律的结合愈加紧密,而商人与律师的利益结盟也成为必然。我也都能够看得清楚,商业越是发达,法治越是昌明,国家就越是富强。而这一链条具象的一面就是商人越活跃,律师越多,国家就越富有。一个好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每个人都生活的很合适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社会。每个人的利益得到满足,这个社会的整体利益才会得到提升。而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这种良性循环就会被破坏。就像商人与律师这两个群体,无论哪一个群体出现问题,都会给这个社会带来不良地影响。因而,我们如何对待商人与律师,也就意味着我们对商业的态度,也就意味着我们对于社会财富运转的态度。那么,在这种意义上,律师的多寡可以作为一个国家富有与否的标志之一。
在此时,我感觉到:美国商人沉默片刻之后的举动还是显得有一些意味深长。我看得似乎就是“什么多就扔什么”的逻辑,而故事的题目却是“比富”,显然题目的逻辑不可能是“扔什么就什么富”,那么从故事内容到故事的题目,我们就会得到这样的逻辑链条“什么多就什么富”。显然,这样的命题是不可能成立的,“多”的东西如果不能转化为“富”,“多”就没有什么意义,甚至还会是一种累赘。而这种转化就需要借助于人自身的智慧,而商人与律师的通力合作,就可以使得“多”的东西和平地转化为“富”。
因而,一个国家只有商人与律师真正过得好了,这个国家才会真正的好。当然,前提是在公平正义的规则之下。或许,我们应该在去重温亚当·斯密当年的《道德情操论》、《法理学讲义》与《国富论》,而不是仅仅将目光停留在《国富论》的世界里。一个良好的社会一定是由良好的道德情操,公平正义的法律与不断积累的财富所维系。为什么律师需要职业道德地约束?为什么商人需要商业操守地束缚?恐怕就是因为这样的道理。因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我就应该明白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商人。律师是“解决纠纷的专家”,商人是捕捉商机的能手。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人人可为商,但并非人人可为律师。因而,一个国家律师的多寡与水平的高低是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富有的程度的。
正如这则小故事所体现的那样,美国是最富有的国家之一,而美国也是拥有最多律师的国家之一。那么,律师“多”与美国“富”,这二者之间的玄妙,我想聪明的大家一定会有所思考与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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