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这本书时,一开始我强烈的认为主人公查理斯是个冷漠无情的人。
第一:他抛家弃子,独自一人去伦敦画画,第二:他在伦敦时还带走了别人的妻子勃朗什,尽管是别人主动的,但他也没有拒绝。第三:因为他的冷漠, 勃朗什 自杀,而他却坦然处之。
可想而知,在看这本书的时候,我是有多么气愤,我在想这种人居然能当男主角,(男主角在我印象里都是正直高尚的)
在我看到结尾的时候,我终于了解了在文章第一页那句话的含义(他让你心动,让你的内心不能平静。现在,他的缺点被认为是对他优点的必要补充。)
我不再憎恶他,我理解了他,他可以为了他的梦想(画画)付出一切。
从一开始,他丢掉了体面的工作,到后来,贫困交加,连续好几十年都穿着一件破衣服,忍受着世人的诋毁自责,(一开始连我这种局外人都免不了对他愤怒。
最要命的是无人理解他,他一直孤生追求他的理想却从未退步。
真正让我对他敬佩的在他患了麻风病,快要死了,他却仍然毫不在意,只是更加努力得去画画,从早到晚,毫不放弃。没过几年,他还是死了,但他的房子墙壁上全都画满了画,那是一幅奇异的精彩绝伦的壁画。连那个前来为他看病的医生都无不赞叹,“
他是一个天才”。可是谁有能想到,他作画时眼睛已经瞎了。
可是他却让人把这房子烧掉,这真真的让我明白了,他的一生的追求,无所谓金钱,无所谓名誉,有的只是对理想的追求。所以他才怎么义无反顾,不顾世人的讽刺。
我想他知道那是一幅杰作,他已经实现了他所追求的东西,他可以说是死而无憾了。他创造了一个世界,也看到了自己创造的世界多么美好。
我对这本书的主人公查理斯的态度转变,也体现了我的认知的深入。我在想让他让他变得伟大的不只是因为他的画的价值,而是因为他对理想的义无反顾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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