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结算公司问我,项目结算价是不是不能超过投资的百分之十?
我回道,是的,采购法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后来我赶紧翻看政府采购法,果然在第四十二条找到了相关内容。
今天,又有人问我,公司分支机构能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这个我当然知道。不过,为了让回答有依据,我又翻看了政府采购法。接着又翻了采购法实施条例。最后还看了条例释义。
这些人有问题就喜欢来问我,因为他们认为我是个老司机,我应该什么都知道。
最关键的,问我可以省了他们自己去查,并且我的回答完全是免费的。
近来业务清淡,好久没接到招标采购订单了。
如果不是因为这些人来问我问题,我是不会特意去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的。
感觉自己已经完全与这个社会脱节了。
不是脱节,是被抛弃了。
弄了半天,我还得谢谢这些提问的人。
他们不停地发问,我不停地回答。长此以往,希望能给改变我这种被抛弃的状态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我谢谢你们了!
【注意有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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