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观微评•许昕辩护之江苏海门破坏计算机系统案】1.律师辩护是全面辩护,只要是对被告人有利的观点都可以提出。所以徐律师从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因证据链断裂而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成立,据此先做无罪辩护是对的。2.被告人认罪认罚其实是认事实,表态度。他们不是法律专家,不会自己判断是否构罪。法庭也无需去考证被告人的心理是否达到认罪的确信程度。3.同案的律师不做无罪辩护也罢了,没必要指责徐律师浪费她的时间。4.法院强求被告人在认罪和不认罪之间选择,否则不采律师无罪辩护意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对辩护权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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