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请问小玲律师。我身后的抚恤金是归我的配偶还是子女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自然人死亡后,不符合遗产的时间要件,所以不是遗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但该规定和其他法律均未对抚恤金发放对象以及分配作出明确规定。纵观相关案例,虽然个案存在差别,但主流观点均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则予以处理,具体如下:
1、分配对象为第一顺位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位的人员中分配。
2、分配规则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考察四个维度:首先,同一顺位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二,对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第三,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第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上述处理规则既符合抚恤金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性质,也符合救济死者亲属的初衷,更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是当前法律缺位下较为妥善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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