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原来居住在新凡镇大东街的一位李姓“粮户”人家的乡下住房。解放前好多年,这户人家的男主人,为躲避土匪,便拖家带口地把家搬进城里。把这兒作为管家長工们的住院。解放的时后,这些房产便被没收了,分给七户那些没有房屋的貧顧农或其它那时被认为是穷人的人家居住。
其实,居住在这个李家院子的人是比较复杂的;只有一位是房屋原主人的老长工,他无妻无子一个人,给李家打了好几十年长工,最后还是托共产党的福,分了李家的三间大瓦房,有了自已的田地,娶了一位寡妇,成了家。
另外有两家,有一家佃了李家几十亩田来住,便顺理成章地住了李家院子一部份房屋居住,还有一家是租用了李家的一处榨油房,也居住在李家的西厢房内,其余四户人家,更是特别,有两户人家是租用李家主人田地的佃客的远親,她们有的是自己的家里破落了,没有飯吃,便来投奔親房,弄碗飯吃,有一家是从成都来躲难的,一时半戴回不了成都老家,也只有忍受着别人的白眼,权且混个全家有口飯吃了事。那家租用榨油碾那户的大儿子成了家,便和父母分开过,也将将就就地住在那里,好帮着父母经管油厂。
我家是最特别的一家;按理说我家没有任何理由进住李家院的房屋的,一来我们是外地人,与什么贫顧农、穷人,八桿子打不着,只因为我二姐是个初中毕业的教书老师,参加了当时的土改工作队,有幸的是,当时我们一家三口,已与当过小官僚的父親没有一点点联係,在二姐的张罗下,便顺利地以贫农的身份,分得了那位李姓地主
的两间瓦房和四亩伍分水田,“混进了贫下中农的队伍里了;这是后来,在那埸一打三反,那場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里给我家下的定義。
以上七户人家,除了那户长工人家以外,按道理说都没资格分往李姓地主的田地和瓦房,他们当时确实都不是“贫下中农哦"!
李家院子《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