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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发生在汉初的冤案

一桩发生在汉初的冤案

作者: 5f52fd04e9e8 | 来源:发表于2018-02-25 21:50 被阅读63次

    在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中记录的一桩奇怪的案件。

    这件事发生在汉高祖六年六日,案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新郪这个地方的有个官吏名叫阿信,他因为与同乡掌管监狱的阿武发生口角。于是,就命令自己手下的一个名叫小苍的当兵的,去杀了阿武。

    阿武被杀后,小苍逃入了山林之中。

    后来,奉命前来捉拿的二丙和三赘子逮到了小仓。奇怪是二丙和三赘子在抓到小苍后,听说他是奉了长官阿信的命令才杀人,就又把他给放了。

    可是后来小苍又被别人给抓住了,然后指示他杀人的阿信和曾经放了他的二丙和三赘子,分别因为谋杀、杀人和纵囚罪被处斩。

    这个案子表面合情合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啊。可就在这合理的背后却隐藏了重重疑点。

    疑点一:一桩普通的杀人案为什么会被记录在官方记录里

    上面我说的这个故事,可不是我瞎编的。

    而是出自一本重要的文献名叫《奏谳书》,出土于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是保存了汉初刑狱司法的一手珍贵资料。

    而这个故事发生的背景是在汉初,在那个时期,国家刚刚建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奏谳书》这部文献,就在当时起到了判例法案的作用。各地方官都会按照这本书中记载的案例,对刑事案件进行判决。

    那么问题又来了,新郪阿信这起谋杀案有什么特殊之处呢?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还要从文献中找答案。我反复读了几遍关于这个案子的记载,终于让我在其中发现了这件案子的与众不同之处。

    在《奏谳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诊问苍、信、丙、赘皆关内侯。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案件的审讯过程中苍、信、丙、赘这四个人,都曾经提到了自己的关内侯的身份。

    那么关内侯又是什么呢?它对于案件的判决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要说清楚关内侯是什么,我们就要将时间线播回春秋战国,从商鞅的军功爵制开始讲起。

    《商君书 解诂》中说:“以爵赏战功,故曰军爵。

    他的作用就是奖励那些在战场上立下军功的人,并给予他们爵位。这里说的军功爵,与我们日常熟悉的公侯伯子男有很大区别。

    首先,所谓的公侯伯子男是军功爵制周天子用来分封天下制度,官方名称为五等爵制

    根据《礼记 王制》中说:“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等”。

    这样的分封制度一直延续到战国时代,大量到新地主出现,而旧有的分封制度影响了社会的进步。于是,以商鞅为首的法家提出了更适应时代背景的军功爵制。

    当然,在那个时代有很多人,例如李悝等人都在不同国家实施过类似的制度。但是,最终被完整保存,有资料可查阅的只有秦朝商鞅制定的二十等军功爵制。

    按照《商君书》中的记载,军功爵制一共分二十等,按照不同的军功赐予士兵爵位、名田、食邑、封国四项特权。


    秦制

    到了汉代基本沿用了汉朝的制度,只是将原本的20等又加分了四个不同阶层,分别是:侯爵、卿爵、大夫爵、小爵。

    而不管是秦制,还是汉制,关内侯都是铁打特权阶级,唯一在他之上的也只有彻侯了。

    汉制

    疑点二:关内侯杀人就不犯法吗?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了这起案件的四个主要案犯都有一个特殊身份:关内侯。

    可关内侯究竟有多特殊呢?

    翻来汉朝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汉朝初年其实是两条分封制度并行。

    一条是周代的五等爵制。其中最重要的分封是七位异性王(以韩信为代表)与八位刘姓王(以后来的汉文帝刘恒为代表)

    至于,享有军功爵制最高殊荣的彻侯也只有十八位,如下图:

    汉初18彻侯名单

    在这18人的大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熟悉的名字,比如萧何、樊哙、周勃等。

    而按照汉朝的法令,军功爵位的确可以免罪。这样的制度一直延续到西汉中晚时期,直到王莽新政才被短暂废除。东汉初年,刘秀夺得天下后,封了云台二十八将,再一次恢复了军功爵免死等特权。

    而史书上关于,爵位免死记载也有很多。

    例如,飞将军李广。他曾在七王之战中立下了军功,可在战后却查出了他通敌的证据。本来是要被处死的,但在周亚夫的帮助下,用快到手的爵位免了死罪。从此,李广一生再与爵位无缘,留下了“李广难封”的典故。

    同样试图以爵赎罪的还有大名顶顶的司马迁。在汉文帝时期,推行改革的晁错在《论贵粟书》中提出了,“入粟拜爵免罪”的制度,也就是普通没有军功的人也可以花钱买个爵位免死罪。只可惜我的太史公为人正直,家中一贫如洗,才不得的不挨上一刀。

    而我们之前提到的四个犯人应该都是跟着刘邦打败了项羽的老兵。

    这些人刀口舔血,自然是杀人如麻,所以在汉初,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 ,他们保留了原有的习性,出了事情就用暴力解决。

    而通过四个人反应,也能觉察到他们认为杀个人根本没事,可当时汉朝已经建立六年,又怎么会纵容民间乱用私行。

    所以,他们肯定是仗着自己身上的爵位,以及爵位可以免死的特权,才敢乱杀人。

    如果这么说来他们最后被处死岂不是很冤?

    为了弄清他们到底冤不冤,我们就要弄清他们在战争中所立下的军功是否配得上关内侯的身份。

    疑点三: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关内侯?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汉代爵位真的可以免罪。

    如果是这样这四个人岂不是死得太冤了。

    那还真不是。

    要说清楚这段公案就不得不提到《奏谳书》关于这个案子的另外一段记载:

    坚守荥阳,赐(信)爵为广武君、秩六百石;苍,壮平君,居新郪隐里;赘,威昌君,居故市里;丙,五大夫,(居)广德里。皆故楚爵,属汉以比士,非诸侯子。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这四人虽然都有爵位在身,但那都是楚国旧事,我们新建的汉朝不承认。

    这就奇怪了什么楚啊、汉啊,难道这四个人是项羽的部将不成?

    那还真不是。

    刘邦虽然是汉王朝的建立者,但他最早起兵的地方是在沛县。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个地方属于楚国。

    而刘邦和项羽最初也都是在楚怀王帐效力,所以在他的军队里实行的是楚国的军功爵制。

    而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经说了。汉王朝沿袭的是秦朝商鞅制定的二十级军功爵制,与楚国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就要从汉初的另外一个事件说起

    其实,熟悉刘邦的人都应该清楚。刘邦这个小同志是很爱吹牛的。

    他被史书记载的第一件露脸的事就是在沛县的一次宴会上,号称随份子一万钱,然后空手套白狼娶了吕雉这么个好老婆。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一些说谎不脸红的人,很多人的第一桶金都是这么赚回来的。

    可是这样的人也有一个缺点,就是得势之后喜欢乱许愿。比方说,今天谁给他送给美女,我们的汉王一高兴就封他个关内侯当当。

    所以,上文提到的那个案子中的四个关内侯,很可能就是这么来的。

    可到了真要兑现的时候,刘邦又反悔了。但是之前开的空头支票又太多了,现在你刘邦说不封就不封是肯定会引起不满的。

    那要怎么办呢?

    于是,刘邦就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封与自己有仇的雍齿为侯,雍齿这个人曾多次背叛刘邦,可以说是汉军中刘邦最恨的人。刘邦封他为侯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告诉其他人连这么喜欢跟他作对的人都有爵位我刘邦说话是算数的,答应的爵位自然也不会少你们的。

    这样一来军心一下就稳定了。

    然后,刘邦又做了第二件事就是在一次酒宴上,看似不经意的说了这样一段话:

    之所以有今天,得力于三个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张良;镇守国家,安抚百姓,不断供给军粮,吾不如萧何;率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位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

    刘邦这段话中提到的三个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汉初三杰。而在这三杰中,又以萧何的功劳最大。可他最后得到了什么爵位呢?

    也不过是个彻侯之首,比比萧何,再看看你,你那点功劳好意思封自己一个关内侯吗?

    于是在用雍齿事件树立典型,又在汉初三杰的事情上订立标准之后,刘邦就在汉高祖五年五月五日,正是颁布诏令,废除原有的楚国分封制(空头支票),按照当年商君建立的秦国军功爵制重新按照每个人的功劳分封。

    而我们这个案子发生的汉高祖六年六月甲寅朔距离这个诏令颁布只有53天,正好是军功爵的空窗期。

    现在,之前的爵位都被废除,新的分封正在按部就班的往下推行。

    而这个时候,这四个人突然跳出来说,自己曾经有关内侯这样一个身份,皇帝你不能杀我啊。就明显是在太岁头上动土,阻碍新的军功爵分封的推行。

    这无疑引起了当权者的不满,于是就抓来这四个人树立了一个典型,也是在敲山震虎,告诉其他人:

    现在这天下就好像是一锅肉汤,肉我老刘家是吃定了,你们剩下的人是吃骨头,还是喝汤都是我老刘家说的算。想回到从前,有肉一起吃的日子是不可能了。

    而摆在你们这些老兵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乖乖等着喝汤。要是你选择第二条路,上蹿下跳和当权者做对,想要一些多余的好处。那么对不起了,等着去见阎罗王吧。

    所以,这四个人到底死的冤不冤?

    其实一点不冤。

    虽然,从他们个人角度来说,真的是被权利阶层剥夺了一些特权。但是大势所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想要螳臂当车就要做好必死的准备。

    毕竟政治不是请客吃饭。

    这四个人的死,怪只怪他们的还以为自己活在那个打天下的乱世,殊不知这天下已经有了主人。

    而像他们这些不守规矩的客人,自然是要被用扫帚赶出去的。

    本文是关于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研究》所做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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