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原告陈聪与被告李华系朋友关系。2014年1月,原告陈聪将其公司转让给被告李华,并于同月15日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华,但原告的社保关系一直未从该公司转出。2017年上半年,因公司未按时帮原告陈聪缴纳社保费用,税务部门从公司账户中扣取了相关款项。为此,2017年6月,原告陈聪汇款7万元给被告李华用于按期代缴社保费用。被告收款后并未按约代缴,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7万元。
被告李华辩称,公司转让后原告社保一直挂在公司名下,税务部门从公司账户扣取原告16个月的社保费用,经催要,原告才转账7万元。后来因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状态,所以未能及时为原告代缴社保费用。至2019年8月底,原告所欠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已达10万余元,7万元款项已无法足额缴纳,故原告应承担相关滞纳金及罚金。
债务理应清偿,原被告在转让案涉公司权益时,未及时转出原告的社保关系,双方都未能及时交纳原告的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公司账户被扣划款项,后原告给付被告7万元款项用于缴纳社保,但被告收到款项后一直未交,显然有违诚信。审理中,双方对已代缴的费用及应返还的款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在扣除已代缴的费用金额后,被告应返还原告45038.4元,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5038.4元。
社保缴纳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很多人不愿社保中断,就想到了社保挂靠缴纳,但这其中蕴藏诸多风险:1. 挂靠人员要全额承担社保个人缴纳和用人单位缴纳两部分费用,甚至需要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缴纳数额较大。2. 挂靠单位若经营不善或存在破产情形时,账户有可能被冻结,存在客观不能代缴或主观少代缴的风险。3. 挂靠人员若发生事故,可能存在工伤难认定、用人单位难确定等问题。所以,挂靠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如不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可能会对自身造成巨大损失。(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文: 肖慧香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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