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遵旨。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政治属性。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遵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提高,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教育、医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发展凸显出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如何发挥法治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我们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完善分配制度机制,加大国家调控力度,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让法治为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就要坚持做好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社会发展红利为全体人民共享的根本保障。2、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3、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为主体的监督机制,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防止权力滥用,窃取社会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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