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文小麗。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两篇文章,分别是艾迷粒的《看图写故事|死在那个江边》,檬月清风的《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
首先看第一篇。
作者自评一、优点
第一、开篇比较吸引人。
作者在一开篇就设置了一个类似悬疑故事的开头。这种开头最能引起读者的兴趣。晓云为什么自杀?既然是自杀为什么“我”还会被叫到警局问话?难道她不是自杀,而“我”是凶手,或者有间接关系?
原文开头最近看了被称为推理之王的紫金陈的作品《无证之罪》,它的开篇就是案件现场。
《无证之罪》开头开头是一篇文章或一部小说的引子,它统领着全文,所以非常重要。在最开始的时候,要把文章中的精华和能吸引读者注意的部分放过来。
读了作者的这个开头,我们可以想象出很多种可能,进而想探索猜测的正确性,继续读下去。
第二、起承衔接比较好
在写完开头,给读者设疑之后,作者继续设悬念、吊胃口,将读者好奇心挑逗的更高。可以说读到这里,我的好奇心真被吊起来了。
晓云有什么秘密,会让她痛苦到自杀呢。怀着疑问,读者才会往下读。
二、不足
第一,开头与正文不对应,虎头蛇尾
可以说作者的这个开头真把我吸引住了,本来很期待会有一个悬疑的故事。但读下去却可以用失望来形容。
我不知道作者是因为还写不了悬疑,所以写到正文给改了,还是开始就没设计好要讲个什么故事,随心而写。总之,后面正文跟开头完全没有联系,结尾更是没有呼应开头,到最后连警察都不见了。
第二,大段对话,没有细节
正文基本上都是晓云的自言自语,没有与“我”的你来我往的互动,更没有对人物表情、动作的描写。
不是说文章不能有对话,但对话的作用是推动情节发展,更要通过对人物动作、表情、形态的细节描写,来反映人物性格,烘托气氛。
第三,主旨不明确
作者自己说,这篇文章是写一个农村女孩熬不过现实自杀的故事。
既然是自杀的故事,那为什么要设一个悬疑的开头,仅仅是为了吸引读者注意吗?
所以这就造成本文中心不统一。
一篇故事只需要有一个中心,中心是写作的核心,我们的文章要紧紧围绕中心来向外扩散,抓住想要表达或者表现的点来写,而不是为了吸引人而吸引人。
第四,情节不太合理
在晓云的自述中,她当时年纪那么小,怎么会独自一人刺死养父,还将养父母分别葬了。再就是已经发生命案,难道就没有人追查她养父母的死亡真相,就让她这么逍遥法外么。
三、建议
1.文章结构是否完成?
结构不太完整,先不说前后统一问题,起码来说没有对应开头就匆匆结尾,就好像你请人吃饭,开胃菜很丰盛,结果吃完开胃菜就不管人了。
2.文章的详略描写是否得当?
先不要管详略得当问题,我觉得先把故事讲完整比较重要。把故事整体设计好,再来看什么地方该具体写,什么地方该略。
3.主人公情绪是否饱满?
文章只有对话,没有描写主人公的情绪问题。在晓云的大段自述中,也只是根据时间顺序讲了个故事,没有对心理、情感的具体描述。
4.文章题目需要改进吗?
题目来说,要根据内容来定,内容不统一,无法确定题目如何。
其实关于怎么写故事,怎么设计起承转合等等,我们第一期都有讲,作者可以去听一听。
下面再来看第二篇《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
一、优点
这篇标题比较好,作者也说她是大龄学员,应该有相当的社会阅历,所发出的感悟也是你们这些小年轻所体会不到的。看到这个题目,我就会想,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那是什么?
再就是开头,直截了当,不拖泥带水。以具体场景,故事开头,更能引起人的兴趣。
原文开头二、不足
首先,但檬月这篇只有六百多字,连咱们最基本的一千字的要求,都没有达到。
第二,跟上篇一样,中心不明确。
作者说,写作意图是告诉年轻人生活中爱情不是最重要的。文章中心是爱情是伟大的,但生活中除了爱情还有亲情和友情。
但短短六百多字,根本没有将事情讲清楚。读完以后,只知道作者是不太相信爱情,认为爱情不能代表一切,人不能将爱情看得太重。说实话,这样的观点,没有论据的支撑,很难让人信服。别人可以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这个观点的错误。
第三、建议
1、文章是不是很散,表达的中心是不是不明确。
其实这点上面已经说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别的不说,先坚持写吧。每天坚持听课,现在老师讲的可能有点儿接受不了,那就把第一期的听一下,最起码先做到每篇一千字。
2、选题是不是很不合拍。
爱情是个永恒的话题,怎么会不合拍呢。但爱情也是个被人咀烂的话题,要写出新意,写出别人想不到的点儿,很不容易。
3、我是大龄学员,不求有多大成就,只想能写点什么充实生活,自知写的不好的话,还请老师不要见笑。
其实,我也是大龄学员。作者没有好胜心更好,能静下心来,不焦不躁。咱们年龄大了,学东西也慢,但只要开始就不算晚。
不能做一个火箭,不能一飞冲天,那咱就做只蜗牛,一步一步慢慢往上爬,相信总有一天会爬到屋顶。
这两篇文章作者所不足的,是掌握文章的逻辑结构。
最后来分享一下《学会写作》中《第四章 行文的逻辑》,这一章重点讲的从开头到结尾,怎么让文章更加符合逻辑。
学会写作第四章思维导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