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杜甫 《奉和严中丞西城晚眺十韵》:"政简移风速,诗清立意新。"
写作中的立意:立意是一篇作品所确立的文意。它包括全文的思想内容,作者的构思设想和写作意图及动机等,其概念的内涵要比主题宽泛的多。立意产生在写作之前。区别于立意,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主题,就是指作品的中心思想和文章的中心论点及基本观点。主题没有立意的全部特征,立意大于主题,包含主题思想。
立意是文章构思阶段的首要行为。立意的思维是一种逻辑分析和综合的思维,是对写作灵感、文章胚胎的展开。
立意:对写作灵感的最初追问和反思
写作起于写作者对现实生活现象的某种强烈、特殊的生活感受。感受是一种认知情感,即作者现实生活中某种现象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感觉、感触。但是,感受只是一种对生活的表层认识、感性认识,文章不能只是停留在直抒胸臆的层次上,还要表达对这种感受产生的本质、原因的思考,后者则是对生活的深层认识、理性认识。
任何写作的立意思维首先要进行事物因果关系——从“结果”到“原因”的分析,都是一种“深刻”性的精神追求。当写作者把导致情感、感受、感触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它可能是一种有意味的社会现象、自然景观,可能是一个奇特的故事,可能是一个重大意义的事件,可能是一个象征的意义,可能是一种规律、哲理,如此等等——分析出来的时候,作者的文章立意思维才走出了第一步。
立意:对基本感受、情绪的最初展开
文章的基本立意——将产生感受、情绪的最直接原因分析出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再思索:文章的基本立意——将产生感受、情绪的最直接原因分析出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再思索:①或对产生感受的直接原因(结果、状态)产生的“原因”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原因分析”,以至于分析出一个较为深刻的“终极”原因、本质;②或对产生感受的直接原因(现象)可能产生的后果、影响、作用等连锁反应进行一次或多次“功能分析”;③或联想、想象到与之相关(相似关系、对立关系、构成关系)的现象、事件、思想等;④或思考为了达到文章意图而进行的写作策略、智慧,如此等等。
文章立“意”,就像建筑中的房屋“框架”设计图,需要在动工之前,首先“立”起来。
“立意”之所以有资格叫做“构思”,是因为一切与产生感受的直接原因相联系的写作思绪,文章内容的系统、网络,才是文章立意的真正内容。作为一个判断、认识的“意”,是不能叫做“构思”的,因为,它没有“意”的结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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