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学派中的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是德国在“二战”后国际影响力最大的学者,没有之一。不过要对哈贝马斯进行定位是有点困难的。众所周知,他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受马克思哲学传统的影响,他积极介入社会,认为学术研究的目标不是单纯的描述和理解,而是要批判和改造社会。如今他老人家已经九十多岁高龄了,依然思路清晰地坚守在学术岗位上,十分让人钦佩。一般来说,很多学者都具有冷静的头脑,却缺少革命家、宗教人士等行动派所拥有的热情。能将“沉思生活”和“行动生活”结合起来的学者,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可谓是业内标杆,而哈贝马斯更是其中的佼佼者。
哈贝马斯延续了对人类理性问题的思考,并且想要对以往理性的理解进行修正和补充。他的这些想法集中体现在《交往行为理论》这本书当中。哈贝马斯和西方的大部分哲学家一样,把理性看作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活动的最终立足点。他的任务就是要矫正人类现代的“理性病症”:一方面要对理性进行系统的梳理,发现现代社会的问题所在;另一方面,他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交往理性”,希望能为这些问题提供一条出路。哈贝马斯说:“要在日常实践自身中,在交往理性被压制、被扭曲和被摧毁之处,去发现这种理性的顽强声音。”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呢?它又如何来治疗现代人的理性病症呢?
想要明白什么是交往行为,首先需要回答另一个社会学问题:人类具有哪些基本的行为类型?哈贝马斯继承了以往一些社会学理论,提出了他对人类行为的基本分类。
第一类是目的性行为。目的性行为就是在一定的情况下,使用有效的手段和恰当的方法以达成某种目的。这和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高度重合。目的往往非常明确,问题是要找到恰当的手段和方法去达到目的。目的性行为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每日出行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你要去一个目的地,就要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交通方式。
第二类是规范调节性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的不再是独立的人,而是存在于社会中的人。人是社会群体中的成员,这意味着人的行为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规范就是一个社会群体的共识,大到道德规范,小到生活细节,无所不包。
第三类是戏剧性行为。一个人如果是剧场中的演员,那么出于角色的需要,他要掩盖自己的性格或者情感。人在生活中总要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每个人都不能向他人完全表现出自己最真实的一面。流行语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也是对这种行为的调侃。
第四类是交往行为(communicative action)。“交往”也可以被翻译为“沟通”,是通过语言建立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交往行为的目标是运用交往理性,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协调人们的计划和行为。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的核心是,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达成共识。换句话说,一方要说服另外一方,就要接受他的观点或者立场,最终让不同的人克服他们一开始的主观立场,形成主体间性。例如,老板对员工说:“你给我倒一杯水来。”其实员工心里并不想给老板端茶倒水,只不过因为老板手里掌握着升职加薪的权力,员工才同意。这就不是一个交往行为,这相当于老板“花钱”购买了员工的服务,这依然是一个目的性行为。但是如果有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人告诉小朋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小朋友听了之后认为应该尊敬老人,所以很乐意地给老人倒了一杯水,那就是一个交往行为了。内心真正接受了一个观点,心悦诚服,才能完成交往行为。
因此,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有根本的不同。哈贝马斯认为,工具理性主要是占有,而交往理性主要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它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取得共识。交往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既可以沟通思想,获得别人的理解和谅解,更新文化传统,也可以通过语言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语言是交往行为的核心。交往行为要达成的理想就是所有平等的个体都能“讲道理”,以理服人,真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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