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利润表的内容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的列报应当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如实现的营业收入实现的投资收益、实现的营业外收入各有多少;可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如耗费的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各有多少;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等。将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存货周转率;将净利润与资产总额进行比较,计算出资产收益率等;可以表现企业资金周转情况以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经济决策。
(二)利润表的结构
常见的利润表结构主要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两种。在我国,企业利润表采用的基本上是多步式结构,即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便于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企业利润表对于费用列报通常应当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即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有助于使用者了解费用发生的活动领域;与此同时,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对于费用的列报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比如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利润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2)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即为营业利润。
(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为利润总额。
(4)净利润,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即为净利润,按照经营可持续性具体分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两项。
(5)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分为“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并以扣除相关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列报。
(6)综合收益总额,净利润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即为综合收益总额。
(7)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项指标。
其中,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下列两类: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等。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等。
此外,为了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期间利润的实现情况,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的未来发展趋势,企业需要提供比较利润表,利润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分别填列。利润表具体格式见表23-2。
表23-2 利润表
表23-2.jpg 表23-2续.jpg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1. 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本表“本期金额”栏一般应根据损益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
应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研发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且这两个项目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其中项以正数填列。
(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及其各组成部分,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应根据本表中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7)“(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填列。
2. 利润表“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本表中的“上期金额”栏应根据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同期利润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期不一致,应对上年同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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