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系统开发过程中,最难的不是完成系统的开发工作,而是在于后续的升级、维护过程中让系统能够拥抱变化。拥抱变化也就意味着在满足需求且不破坏系统稳定性的前提下保持高可扩展性、高内聚、低耦合,经历各版本的变更之后依然保持清晰、灵活、稳定的系统架构。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情况,但我们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那么遵循面向对象六大原则就是我们走向灵活软件之路所迈出的第一步。
软件的可维护性和可复用性。
好的系统设计应该具备如下三个性质:
- 可扩展性(Extensibility)
- 灵活性(Flexibility)
- 可插入性(Pluggability)
可维护性较低的系统设计,通常有如下几个原因:
- 复用率低(Immobility)
- 黏度过高(Viscosity)
- 脆弱
- 僵硬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常用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补充。
- 开闭原则
- 依赖倒置原则
- 里氏替换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
- 接口隔离原则
- 迪米特原则
开闭原则(OCP)
Open Close Principle,缩写OCP。开闭原则由Bertrand Meyer(勃兰特·梅耶)于1988年出版的《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一书中提出。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
定义: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软件开发过程中,最不会变化的就是变化本事。
依赖倒置原则(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缩写DIP。
定义:依赖倒置原则指代了一种特定的解耦形式,使得高层次的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模块的实现细节的目的,依赖模块被颠倒了。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java语言中,抽象就是指接口或抽象类,两者都不可以直接被实例化;细节就是实现类。高层模块就是调用端,低层模块就是具体实现类。
里氏替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缩写LSP。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单一职责原则(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SRP。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接口隔离原则(ISP)
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缩写ISP。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迪米特原则(LOD)
Law of Demeter,缩写LOD,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Only talk to your immedate friends。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每个对象都必然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两个对象之间的耦合就称为朋友关系,如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
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得最少,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依赖者没有关系,调用者或者依赖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其他的可一概不用管。类与类之间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软件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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