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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体,企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自然人,个体,企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作者: 乌龟的慢生活 | 来源:发表于2019-06-26 21:15 被阅读0次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抵扣联,第四联为记账联。

    - 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 小规模企业,收取3%的增值税,每月销售额度超过3万的或者季度超过9万的,就需要缴税,低于的不需要缴税。

    -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在17%,但也有5%、6%、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不管如何都是需要缴税的,但是是实行差额征税,即收入-支出=应缴税的金额数,然后再乘以税率就是需要缴的税。

    - 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而小规模只能开增值说普通发票。专票,也就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为公司抵扣一部分税率。

    - 公司刚成立,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这个需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定,一般纳税人对于塑造开发客户有优势,但是需要注意,一旦从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回来。也就是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

    - 个人不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 个人是不能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而且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要专用发票也没有用。

    -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行的账号。

    - 税法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又分为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税务局主要是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来区分该单位是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也得有营业执照,否则不能营业。

    -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是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而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

    - 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要比企业松的多,也允许他们开具发票,但是征税是核定征收,就是按照核税员在他的地方观察几天,看营业额推算他一个月大概的收入,然后定个金额。

    - 比如100,那么每个月就交100元就可以了,税率不跟着发票的金额挂钩,你就是一个月挣100万也是交100元。

    - 总结:个人、个体、企业都可以开普通发票。个体、企业可以开专业发票。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可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找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内容差不多,都需要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行的账号等信息。专票可以抵税,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有用。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1.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发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发票。

    (3)发票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

    (4)不开发票赠送礼品。

    (5)发票用完了,税务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

    (6)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另一个价。

    (7)开具没有税务专用章的发票。

    2.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少出具发票就少缴税。目前,税务部门根据餐馆、酒店以及其他销售商的投资规模、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税收定额,餐馆或其他销售商一个月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款,一般就领取多少发票。为了取得更大的利润,他们认为税定得越低越好,但如果生意火暴,发票不到月底就用完了,经营者就得到税务部门再次领取。如果连续三个月定期定额户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的,税务部门就会重新核定税收定额,据此提高他们的定税额度,无形之中,就会大大增加店家的税收成本。一些商家怕超出税务部门制定的税额,这是导致一些商家不愿向顾客提供发票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为了当卖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以便矢口否认,推卸责任。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认真审核其内容者也寥寥无几。而一些经营者也不尽开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不要不开,或者借口不开,有的即便是开了,也不认真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许会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证据而面临有理无处说,有法却得不到保护的尴尬境地。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既是为了日后纠纷有凭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消费者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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