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或多或少从电视、新闻媒体、手机信息等途径都已经知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正式实施的消息。但是这些法律都写了什么,哪些内容是与我们的孩子,与做家长的我们息息相关的呢?
下面,让我们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以案释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有那些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亮点?
一玩手机精神焕发,一提作业萎靡抗拒。这是不是现代孩子学习的现状?
如今,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2018年高考前夕,题为《一个心碎母亲致所有高考考生公开信》的长文,曾引发人们关注。这位湖北武汉的妈妈,讲述了原本成绩优秀的儿子,因沉溺网游导致高考失利,至今未曾走出阴影的经历。她在文中向高考生们“喊话”:在你们人生最宝贵的学习阶段,请一定别让自己的人生成为游戏!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一记记重拳猛击网络安全,用法治拉住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该法实施后,2021年8月2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的游戏平台涉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游戏平台中含有6款H5网络游戏,存在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理清案件线索,确定工作重点,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警告、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成为了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办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同时也对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敷衍懈怠的游戏企业供应商、运营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除此之外,网络保护方面还有重拳出击:
1.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3.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针对网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也有相应的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有责任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四)沉迷网络;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一记记重拳为未成年人营造纯净的网络守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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