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醒:在上述时间段到过相关场所,可能与该患者存在接触的人员,请立即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请相关人员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患者接触后14天,实行每日早晚2次体温监测,同时联系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个人信息,也可以拨打宜兴市疾控中心电话进行登记,登记时报告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码、住址,及可能接触该患者的时间。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拨打120,到公布的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生您可能与该患者有过接触,按医务人员要求配合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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