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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幕交易,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关于内幕交易,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作者: 余陌 | 来源:发表于2020-03-28 18:16 被阅读0次

    今天看到一篇新闻报道,很有意思,指美国多名议员被爆涉内幕交易,一边淡化疫情、一边私下大举抛售股票,因此获利颇丰。其中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人伯尔,就被发现,其2月13日卖出了价值高达172万美元的股票,其中很多是后来在市场抛售中受到重创的公司,而这次是伯尔在过去14个月来最大的交易量,和过去他进行的有买有卖的交易不一样,这次他只卖不买。

    当然,伯尔辩解称:我完全依靠公众新闻报道来指导我在2月13日出售股票的决定。当然,早在一个多月前,作为情报委员会主席,伯尔便阅读提供了新型冠状病毒对经济将发生可怕影响的研究报告。当然,2月27日的一场私人聚餐中,伯尔提到自己对新冠疫情的看法:我可以告诉你一件事,它的传播比我们最近历史上看到的任何东西都更具侵略性,可能更类似于1918年的大流行。

    当然,我们也知道,美国政府开始承认疫情的严重性只在最近一周内,而美股开始暴跌也是在3月中旬以后。那么,我想,这都不叫内幕交易的话,全世界都可以把内幕交易罪移除出法律规定了。

    今天,我们聊聊内幕交易 ~

    什么是内幕交易呢,我国的规定是: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而美国的规定是: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作虚假陈述或隐瞒该信息,或从事其它与交易有关的欺骗行为,否则即构成证券欺诈,其中内幕交易属于隐瞒重大信息。

    简单的说,构成内幕交易,需要满足:(1)持有不为公众知悉的信息;(2)该信息具有重大性,即这个信息一公开,会对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3)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当然,不论盈亏,也有不少内幕信息交易者最终是亏损的,但这不影响他们利用信息交易的过程便构成了实质犯罪。

    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我们大抵可做以下四种分类:

    一、公司内部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等,基本职业和身份的原因,他们是公司做出决策时的第一知情人。

    二、临时性内部人:包括证券承销商、经纪商、律师和会计师等,包括获取收购并购信息、证券交易内容等,他们是这些重大信息的经手人,也会先于公众知晓相关内幕。

    三、接受透露者:与泄密者相对应,指因他人透露而间接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并据此进行交易。

    四、盗用信息者:指的是以不正当手段盗取使用内幕信息的人,比如通过偷听、监听、侵入公司网络系统等方式获取了相关信息。

    而内幕信息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其他。

    接下来,是今天的重头戏,我们聊聊,内幕交易的五种常见手法。

    方法一:手握重金,私人账户先行建仓

    一些资产管理人,比如基金经理,因为掌握着信息和资金双重优势,在看好某只股票的时候,公司账户先不建仓,而是让私人账户,包括家人、朋友等的账户建立仓位买入,提前精准踩点。这也是很多老鼠仓最基本的玩法,在被披露的案件中,类似情况屡见不鲜。

    今年,以来,我看到的新闻就有: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吴某(40岁)向女友(50岁)透露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帮助女友使用其母亲的马甲账户,先后买入或卖出吴某管理的基金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额高达4300万,最终血亏百万(不忍吐槽呐)。

    方法二:消息灵通,精准埋伏

    一般来讲,只要提前掌握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信息,即便不能直接指挥重金进出资本市场,也能在证券市场轻易获利。比如最开始提到的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伯尔,信息就很灵通,操作也挺精准。

    这里我们举一个不那么敏感的例子,即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刘文通内幕交易案。2007年2月初,广晟有色集团确定了借壳当时的ST聚酯(兴业聚酯)上市的方案,并将借壳方案报送至刘文通,刘文通当时为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而广晟有色正是广东省国资委下属企业,故相关方案需经其审批通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07年2月14日至4月20日间,刘文通利用其控制的六个股票账户以每股人民币2.84元至7.55元的价格陆续买入“ST聚酯”股票共796.55万股股,后兴业聚酯公司派发红股,合共831.85万股。而从退市破产边缘,到被借壳变身A股市场首家掌握上游稀土、钨矿资源的上市公司,ST聚酯股价曾上涨40多倍。

    方法三:私下联合,相互抬轿

    这种操作手法在基金行业并不鲜见,具体来讲,就是让某只基金先行进入,并联合或借助券商发布报告造势,待该股票开始得到市场关注后其他基金介入

    最近的美女基金经理公私募联合案就很有意思: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柳某或是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取的泰信蓝筹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姜某,或是使用泰信蓝筹基金的资金买卖姜向其推荐的股票,并继续与姜某君交流所交易的特定股票,从而泄露相关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最后二者趋同交易14亿获利4600万。

    方法四:利用漏洞,空手套白狼

    有时候,当市场交易规则存在漏洞的时候,便给了专业人士空手套白狼的机会。

    比如,2008年易方达前债券基金经理马喜德,就利用了当时的交易规则,通过正确判断债券涨跌趋势,以先交券后付钱的方式买入,以先付钱后交券的方式卖出,不需投入资金,经买卖巨额债券便能实现盈利;最终查实,在2008年3月到12月期间,马喜德和同伙串通配合,涉嫌挪用银行、任职公司的35亿元资金,先后操纵200余次债券买卖,将原本应属于银行、易方达等公司的债券利益输送给了其同伙公司,共牟利4900万元。

    方法五:创造信息,操纵市场

    没有内幕信息,那便创造内幕信息,并以此套利,这是大佬们才用得起的手法。

    这里,我就不得不提“私募一哥”徐翔了,当然,徐翔能成为一哥,我个人始终认为,他对市场的判断是很有自己的一套逻辑,也是极其老辣精到的,然而,他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犯罪,也是不争的事实。

    据官方披露,徐翔在2009-2015年间,以亲友、员工等名义开设并实际控制近百人的证券账户;2010-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与被告人王巍、竺勇一起,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合谋,按徐翔等人要求,由后者控制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获利。最终,徐翔被判罚5年半,罚金110亿。

    事实上,随着近些年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监管对内幕交易的监控也是越来越严密,包括利用大数据建立了捕鼠系统等等,当然对应的,内幕交易的手法也越发趋于曲折和复杂,但鉴于这里也不是写研报和论文,我就不多提防控建议了,还是让监管自己操这个心吧。

    当然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财帛动人心,利益驱动下,内幕交易,过去,现在,未来,不会缺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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