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一些人遇事不是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总是再这些显规则之外寻求“潜规则”。诸如,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潜规则”的蔓延,危害了社会机体的健康,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破除“潜规则”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潜规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品质,是讲诚信、公平、秩序和法治。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从事商品经济活动或服务的个别市场主体,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上,而是走捷径,通过金钱或提供其他利益打通关节,从而使自己的利益通过非正常渠道实现。这不仅践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公平、法治的品质,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潜规则”是诱发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温床。潜规则的一方如果是不法经营者,另一方往往是政府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人员。潜规则的通常模式是:公权力和不法经营者互相勾结,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利益均沾,但牺牲的往往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潜规则”败坏了社会道德,毒化社会风气。潜规则为法律所不容,自然为道德所不允。在潜规则的作用下,在市场上博弈的不是质量、效率、技术和服务,而是看规则运用如何。如此,导致的将是物价虚高,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损,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受害,因此,潜规则不除,社会难得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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