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我社会的决策
1、 公共事务协调
大我社会没有政治这个词,代之以公共事务协调,政治这个词带有太复杂的含义,多少会有权力的概念,多少会有精英的概念,多少会有主观的概念,多少会有不平等的概念,而大我社会完全不是这样的社会,它是大我一家的社会,体现公共事务服务的形态更准确,它的社会协调,规划是更平等,客观,有效的社会,下面的内容会逐渐来展示这些意味。
大我社会公共协调的目标就是怎样让社会中每个小我更能够实现自我,表达自我,充分展现自己的潜力,为大我家庭有更好贡献,也得到社会的足够的关注和协助,让自己的需要和想法都有效实现。大我社会从事社会协调的操作、研究、协助等各个层面工作的小我都是根据自己特质做不同的自己擅长的社会需要的事,所以最后的落脚点都是社会的需要,所做一切都是为了让所有人更好,因为没有私利,所以不存在利益冲突。下面就大我社会的社会协调,或者社会服务做具体说明,在这里涉及到一个新的理论-----对等原理,下面先对这个原理进行说明。
2、对等原理
(1)对等原理内容
对等原理是主要用于决策的一个理论,就是决策者具有正常的人类思维能力、具有正常社会常识的背景下,社会事项的决策由涉及该事项的全部当事人来进行是优选的决策方式。
(2)对对等原理进行论证说明。
首先考虑由大数量决策者来为涉及人数比较少的事项做决策,很显然,这是一种不经济的决策方式,就是俗话说的杀鸡用了牛刀,这显然是人力资源的浪费,用经济社会的话说,决策成本太高。另外因为社会每天发生很多事情,而涉及自己,和自己切身的就很多,所以花很多时间去为别人的事项做决策,费心去考虑这些事项的方方面面,显然这个偶然为之还可以,但绝不可能作为一种常态去坚持,所以,这种大量人为少量人做决策的方式是被古今中外的社会抛弃的,很少有社会会这样来决策事项,就说明他的不恰当性。
接着考虑有小数量的决策者为涉及人数比较多的人的事项做决策,首先是少量的人理解大量人的心理需求,如果要做到相对明晰,这本来就是大量的工作量,而且决策是社会的常规工作,显然就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行性不大,那么,这种决策方式就会更多是从决策者的角度来考虑,无论主观意图是想更客观与否,当然主观的人会更不符合实际情况,无论自己认为别人需要的更多还是更少,都会和被决策的这大量当事人的需求会有偏差,而且这个偏差经常可能会很大,同时决策者往往把自己置于一种更加有权威的地位来考虑问题,但问题是现代世界这种多元主义的年代,谁又有资格有这种地位呢?所以,历史给出的答案确是就决策而言社会变得越来越民主,事务决策的参与人越来越多。
当然,少数人处理多数人的事务是私我社会典型的管理,有些事决策者几乎就不接触所决策的事务,以想象力为依据。而且决策者受非事项相关的各种影响,或者出于各种私利,目的的考虑,或者参杂了很多其他内容进来,或者是把不该忽略的东西没有注意到,所以整体来说,他已经不是就事论事了。这种决策的结果或者效果当然也是可以想见的。
总结少数人为多数人的事项决策,他的公正性,客观性都是没有保障的,当然,大我社会虽然没有私利考虑,但是少数人为多数人做决定也是勉为其难,很做到恰如其分。
下面说对等决策,决策者就是所决策事项的当事人,从人数来说,每个决策者表达自己的观点,不需要再花时间去调查了解,所以非常经济,及时,其次,决策者就是所决策事项的当事人,当然对这个事项的来龙去脉随时都在关心,所以是最了解情况的,也就是对事情的宏观角度以及自己的微观角度整体来说是最了解的。所以,综合而言,对等决策,无论从效率还是决策的深度都是最恰如其分的,在决策硬件给以支持的条件下,从高效性,便捷性,时效性来说,对等决策都是最优的。
所以,综合来看,外在硬件,以及技术手段等支持的前提下,在这几种决策模式里,对等决策是最忠实于被决策者的意愿,也就是最符合实际,同时在时间、效率等各方面最经济的模式。古代比较平等的社会比如氏族部落实行代议制,氏族成员让渡权利给首领或其他代表,是因为当时的技术以及全民决策的距离半径所限,影响全民决策的效率,有些事情时间不允许,而现代网络的出现为这种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而后来私我社会的代议决策,本身就体现着不平等的目的在里面,从开始就是一种私利的表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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