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数罪并罚采取多种原则混合使用。
第一,吸收原则。有期(作为最高刑)+拘役=有期(吸收了拘役)。
第二,并科原则(分别执行)。(1)有期(作为最高刑)+管制=有期+管制(分别执行,管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执行);(2)拘役(作为最高刑)+管制=拘役+管制(分别执行,管制在拘役执行完毕后执行)。
A项说法正确,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只执行有期徒刑。
B项说法正确,有期徒刑与管制分别执行。
C项说法正确,发现漏罪,先并后减。第一步,先并,用有期徒刑6年与漏罪的拘役并,有期徒刑吸收了拘役,只执行6年有期徒刑。第二步,后减,有期徒刑6年减去已经执行的4年,还需执行2年有期徒刑。这表明,发现了应判处拘役的漏罪,其实对前罪6年有期徒刑的执行没有影响,因为漏罪的拘役会被有期徒刑吸收。
D项说法正确,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然后数罪并罚,先减后并,有期徒刑6年减去4年,还剩2年有期徒刑,然后与新罪的管制并罚,二者是分别执行关系,因此,在执行完2年有期徒刑后,还需执行1年管制。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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