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的《论自由》读完了,必须写点什么。因为自由是我们的理想!因为160多年前,穆勒竟然有如此深刻的论述,令人震撼!因为直到今天,穆勒的观点仍然十分深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达到或实现穆勒理想的自由状态,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至少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穆勒,都应当理解其思想!因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名族未来的事!
有必要提及严复(1854-1921年),字几道,福建闽侯人,近代著名思想家,翻译家、教育家。他可谓中国论自由第一人,1903年他以文言文翻译了穆勒的《论自由》,命名为《群己边界论》!近120年过去了,他的使命仍在继续!
穆勒《论自由》,发表于1859年,主题是维护个人权利,书中重点论述了个人思想言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我认为这三方面构成了穆勒关于自由的核心思想。
一、思想言论自由
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好的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当代人也是对后代人权利的剥夺。
穆勒从四个方面论述思想言论自由的必要性,分别是:第一种情形,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典型是历史上对苏格拉底,布鲁诺,伽利略等的不义审判!
第二种情形,被压制意见是错误的。这样的结果是使错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和彻底的讨论。有谁能够计算世界因此遭受了多大损失呢?
第三种情形:被压制的意见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在观念的历次革新换代中,也往往是一部分真理兴起的同时,伴随着另一部分真理的沉没。但沉默的真理终究会爆发!
第四种情形,直接主张一项意见,其正确性不容自由且公开地讨论。不在公开的辩论中站住脚的意见不是真理!
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暂时还没有反对者,也有必要设想一个,并为之提供巧舌如簧的魔鬼辩护人所能想出的最有力的辩护。根据这个原理,任何重大任务,都应该在组织可行性论证的同时,组织不可行性论证。要让真理在两者之间的对比对抗辩论中凸显出来!
二、个性自由
穆勒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生应当这样:运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用推理与判断力去预见,用行动力去收集供作决定的材料,用辨别力去作出裁决,裁决既定之后,犹须用毅力与自制力去坚持自己的决定而不放弃。
为此,首先必须保持个性。 要使每个人的天性都得到公平发展,最关键的就是要容许不同的人去过不同的生活。
二要造就宽容的土壤。一切睿智或高贵的事物,其创始都出自且必定出自少数个人;而且一般说来最先总是出自某一个人。那些创造惯例的天才之士,乃是且恐怕永远都是很小的少数。然则为了拥有天才,就必须维护他们得以生长的土壤。当我们不能创造,我们可以追随创造!做不到追随,可以为创造提供土壤。
三是宽容终归惠及自身。人类中的先进者总是或多或少有益于那些后进者——如果允许他人利用自由而不加以阻挠,他们也会在某些不难理解的方式下获得回报。首创力得为他们效劳的第一件事乃是打开我们的眼界,拓展(包括足够大足够深足够高)我们思考的阈值!
四是没有个性的最终结局是灭亡。一个民族可能会在一个相当时期的进步之后,陷入停滞:然则停滞始于何时?必是在其不再拥有独立之个性的时候。并举例中国,曾经一直是最伟大最强盛的民族,如今在满族统治下,成了异族的臣属。最后总结,不能等到人类生活几乎被简化成一个统一的模式才去反抗。到那时,一切背离模式的做法都会被视作离经叛道,甚至被视为怪诞荒谬、有违人性。一旦人类日久不见歧异,则很快就会变得连想都想不到还有歧异这回事存在,就只有灭亡一条路了!
三、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
穆勒认为,每个人都受到社会提供的服务和保护,应该对社会有所回报,以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因此每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都应当在事关他人的行为上遵守一定的界限。
当一个人的行为所涉利害,仅止于自身而不关涉他人,则应当完全不受法律和社会的束缚而自由行动,并且自得其乐或自食其果。
对于任何一个人自己选定的事情,旁人只有建议权。因为对于一己之幸福,他自己才是最关心的人;除了关系最亲密的人之外,旁人即便有所关心,与他自己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一个人因不顾劝说与提醒,可能犯下的所有错误,跟容许别人强制他去做非自己意愿的事相比,为害要轻得多的多。
二是干涉的最大限度。如果一个人的某些行为和某些性格,利害仅仅关系自身,而不会影响到与他交往的人,则他遭受的最大干涉,必须限于众人的讥评以及随之而来的不便为止。
只有在他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才需要完全不同的对待,则他遭受的最大干涉才可以提到道德批判或法律制裁上。
三是严格干涉的边界。一个人由于私德失于审慎,对周边造成影响,并未造成伤害,或有明确的伤害风险,则只能劝导,不能干涉。当一个人由于私德失于审慎,或缺乏公德,对周边造成伤害,他所作所为的恶果,就不再是自己来承担了,而是落到了其他人头上。这时社会才可以对他实施干涉,比如对他施以报复,让他痛苦加身以示惩罚。
四是反对强制干涉的原因。反对公众干涉纯粹个人行为的最大理由在于,公众不干涉则已,一旦有所干涉,则往往错谬百出,且动辄干涉它所不应干涉的事。
实际上当大众对个人行为进行干涉时,莫不以自身为标准而断定那些不同于己的做法和想法为罪大恶极;而绝大多数道德家和哲学家,也在经过简单装扮之后,把这种判断标准作为宗教或哲学指令抬到人们面前。有时经过煽动,裹挟着人们往前走,部分人的善恶之感就演变成全部世人共同遵守的判断标准,多么可怕!
这些思想的光辉,直到今天仍然那么耀眼!我迫不及待地整理出来,恨不得告诉所有人!这只是一读的感悟。这样的经典,值得一刷再刷,直到思想行动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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