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近日公布了几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所谓未成年人权益,就是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权益。
一个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经历各种阵痛。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还不高,自我发展能力需要家庭、学校等环境的成年人的教导。
但是因之个体差异和环境差异,一些未成年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被迫受到违法行为的侵害。
1 人之初,性本恶?
山东高院公布的案例之一就是一个十几岁的小男生喜欢骂人,屡教不改,结果同村的一个中年男人受不了他,就借机把他砍杀并焚尸。
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起因是一个“坏小孩”的捣乱。
未成年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一直是个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在交通道路上追逐打闹、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破坏公共设施等事件时有发生。
虽然只是一小部分,但是却让成年人很头疼。
尤其是屡教不改的小孩是每个学校老师的“心头大患”。
纵观社会现实,是不是未成年人变得邪恶了呢?
人之初,真的性本恶吗?
就算是大人遇到了很“脚毛”的小屁孩,用武力解决合适吗?
恐怕有问题的还有这些大人们吧!
2 未成年,多柔弱
未成年人受到成年人猥亵的几率不低。有调查数据披露,未成年人受到猥亵、侵害的比率保守估计在五分之一以上,而且大多侵害人是熟人。
这是一个很严重但是又容易被孩子的亲人忽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的力量真的很弱小很弱小。一方面是心智不成熟,一方面是体力不够强大。
今天还看到一个新闻,一个继父为了获得保险金,居然把7岁的继子杀害,并伪造成意外事件。孩子的生母还想替他坐牢。
以前还有报道,继母因心情不好虐打孩子至死或重伤的情况。
未成年人的力量跟大人比起来实在太微小。想到小孩子死在那么信任的家人手上就觉得不寒而栗。人性的丑恶一面在那一刻表现得淋漓尽致。
3 小鬼当家,当自强
看到一个电视节目,陕西省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建立了一个太阳村,来为他们提供教育成长的平台。
这些孩子大多早熟,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之下能够较为正常地过上正常生活。他们的自尊心很强,自立能力也很强。这大概就是现实给他们的教育吧。
还有新闻报道,一个8岁左右的小男孩就已经独挡大梁。他一边上学一边照顾自己瘫痪在床的母亲。小小年纪就学会了所有的生活技能。
前几天一个14岁的孩子给自己的爸爸办理注销户口的业务,让很多人流泪了。他也在逆境中学会了生活,学会了护理卧床的爸爸,还自学了很多手工技能。
这样看来小孩子,又有着多么大的能量啊!可是这些本不是他们应该承受的压力。
生而为人,请相互善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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