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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作者: pattyzqq | 来源:发表于2017-08-18 11:16 被阅读0次

    Q1:为什么说“那些自认为是别人主人的人,实际上是比其他人更加彻底的奴隶”?
    A1:看了四章,还是云里雾里,唯一一个可能擦边的概念是,他们处在底层人民和最高层中间,然后就是因为这样,他们既是奴隶制度的承受者也是实施者,对此理解更深。至于怎么个“深”法?我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
    到了第六章,接上,“深”的理解可能就如我所说的,作为实施者和承受者,他对这个制度有更全面的理解。底层的奴隶尚有可能起义推翻这个制度,他们不能起义,要不就是起义自己。maybe。

    S1:在论述“最原始约定”的时候引申出的少数服从多数的事例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大家曾经都同意的一个约定,即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一约定。(真是绕)

    Q2:个人在纳入集体之后,在把自身权利和自由与他人的结合的同时,怎么才能保证自己应得的关怀不被忽略?
    A2:这即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现行的主流制度有民主制度和共产主义。

    S2:天然的自由比在社会契约加持之后的自由更加广阔,但是更广阔并不代表这更好。

    S3:社会契约远不是破坏了自然的平等,恰相反,它用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代了自然状态强加给人类的任何身体上的不平等,所以不管人与人之间在体力上和智能上如何不平等,通过契约,通过权力,人们变得平等了。

    Q3:“社会契约”这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还是一个概念?
    A3:是一个概念,如同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说的一样,很多人相信一个虚构出来的东西,然后就构成了一个小团体,组织。对于国家,城邦和任何一切具有社会性质的团体,这个虚构出来的东西就是社会契约。

    Q4:“发展贸易和航海业吧,你们将会得到一个短暂且辉煌的生命。”???
    A4:待研究…

    接上,咨询了一些对历史有研究的朋友,得到的结论是:卢梭的这个“生命”指得是希腊。这就解释的通了。

    S4:主权者,政府,人民,这三者是一个三角关系,人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构成一个主权者,这个主权者是一个灵魂,政府是肉体,这个肉体又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制约着人民。

    S5:卢梭的说法缺少了一个基础,就是人民都有维护自己权益,公意的思想,如果政府愚民,人民就会和主权者的联系断开,主权者也就会“死亡”,就成为了贵族制,最终成为君主独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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