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房产税的话题又在网路甚嚣尘上,有许多网友问我:“你老头儿怎不吭声呢”?
话虽问得在理,可我又不是“百宝箱”,肚里什么样的货都装着。但又不好意思推脱......所幸,本老头儿生了锈的老瓜子突地灵机一动,何不将我于2011年9月7日发表过的相关话题——杂文《趣谈加名与除名 》,稍作修改重新发表,既不负网友期待,还可趁机对此话题再次表态。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至今不懂“阳春白雪”为何物的李身树(狼头长啸)老头儿,纯属坊间一“下里巴人”。皆因多年混迹于市井,且乐与草民为伍,便有诸多机会听到若干街谈巷议、坊间传闻。于是便搜集起来转述给网友们听,以求共娱同乐。所以,昨天刚讲了一些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民间笑谈,今儿余兴未尽,接下来说点儿“房产证加名热”与“房产证除名契税”的坊间笑谈,取悦网友。
“房产证加名税”刚出娘胎就一命呜呼,断了阳寿。为此,草民衔草相庆,以为从此天下太平。殊不知,却又诱发了若干有关“房产证加名热”和征收“房产证除名契税”的种种坊间趣闻笑谈。
话说自2011年8月31日有关“房产证加名该不该征税”的争论,尘埃落定,是由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原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似乎,这一回丈母娘原本悬着的心落地了,但实际上担心却远未结束。因为,接下来又出现了“离婚‘除名’,收不收契税呢”的争论,这就再次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于是,各种街谈巷议闻风而起。
(配图选自百度 鸣谢原创作者)有人不解地问:“房产证婚内加名免收契税,这很合理!但为什么还要留个‘除名契税’的尾巴,舍不得割掉呢?”
有人幸灾乐祸:“加名免税虽喜了丈母娘,却苦了咱姑爷郎呀!因为,从此丈母娘们就可能会更加热情高涨、踊跃着去“加名”,从而引发全社会“加名狂潮”。真这样,那热闹场面将不知会有何等的壮观啊!
有人则牢骚满腹:“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都快与结婚率并驾齐驱了。为人父母的,怎不防着子女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以及谁去交纳那个‘减名契税’?”是啊,似乎他们都患上了严重“税感焦虑症”。
有人嘲讽道:“前边免征了你的‘加名税’,后边却还有‘减名税’在等着你。这便应验了那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俗话的正确性——‘你躲得过初一,你躲不过十五’。而且况且,似乎一天不死盯住纳税人,政府官员就会走路都没精神似的。唉......”
有人百思不解:“结婚时,男女双方都可房产加名不交税,但离婚时是相互都减了名的,那么‘减名税’又该由谁去交?究竟要交多少?”
有人调侃:“中国不仅税种多,而且还都下着连环套——没套住你的‘加名税’,难道就套不住你的‘减名税’吗?这连环套好是好,可惜没用来罩在贪官头上,也让他们一个都休想逃脱,那才好呢。”
有人很“和谐”的说:“既然政府都显出了慈悲心肠,将那怨声载道的‘加名税’免征了;何不送佛送西天,干脆把‘减名税’这条尾巴也一同割掉,岂不更好么?要知道,小老百姓这锅汤,是用不了几粒盐就能‘放’出鲜美味儿来的。而且,吃小亏往往能占大便宜......再说,咱人民的政府,又几时吃过小亏呢?所以,建议政府就这么干,大大方方的将‘减名税’也一并给免了吧。”
房产证加名现在免征契税,那么离婚时会否针对房产证‘除名’征税呢?对此,有位律师认为,从法理上判断,离婚便已经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了,房产证“除名”便涉及财产转让,实质上也就涉及所有权的变化;一旦发生经济行为,那么契税征收就会启动。但律师同时又表示,当前法规其实并未对这方面做出明确解释,所以存在争议“隐患”。最后,律师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各占一半产权,那么可以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基数征收契税,这样可以减轻民众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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